據成都發布,11月17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都市司法局發佈了《關於優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通知》,同樣於11月18日起施行。

在優化完善銷售方式上,成都不再區分居民家庭購房資格的順位,登記購房人的資格複覈不再按照戶籍所在地、穩定就業地及社保年限進行順位排序;將原來的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普通購房家庭三類優化爲無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以下簡稱“無房(棚改)家庭”)、普通購房家庭兩類。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開發企業自行組織銷售,不再實施公證搖號:1. 首次開盤的“雙限地”項目及其後續批次房源;2. 建築面積在2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3. 登記購房人數在房源數(不含200 平方米及以上)2 倍以內的房源。

建築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記購房人數在其對應房源數2 倍及以上的房源,實施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澎湃新聞記者 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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