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方彬楠 陸珊珊)11月21日,#外賣小哥深夜送餐猝死清晨才被發現#的話題登上微博熱搜。據北京日報都視頻報道,外賣騎手劉某某深夜接單倒在送餐途中,直到清晨,才被早起的羣衆發現已經死亡。家屬將外賣平臺訴至法院,索賠200餘萬元。

此案件的最新進展爲北京朝陽法院審理該案件後,認爲外包公司與劉某某之間實際法律關係符合僱傭關係的特徵,本案中外包公司存在勞動保護措施不完善之處,應承擔主要責任,平臺運營方不需承擔僱主責任,但鑑於運營方能夠實時掌握劉某某的配送情況,卻在配送異常情況的發現和反饋等方面存在不完善之處,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此外,劉某某本人對自身身體情況也應當有充分了解,最終法院認定外包公司承擔70%的責任、平臺運營方承擔20%的責任、劉某某自身承擔10%的責任。

除去家屬已經獲得的60萬元保險理賠外,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外包公司和平臺運營方另外賠償死者家屬總計150餘萬元。

外賣平臺和用工單位所提到的僱傭關係,在傳統的辦公室工作、簽訂相關合同的狀態下很好認定,但隨着“互聯網+”的興起,網絡主播、快遞員、網約車司機等各種新興用工形態也多了起來。同時,由於勞動關係、勞務關係、代理關係、加盟關係混雜其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往往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關於新型“勞動關係”如何認定,北京卓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孫志峯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新業態下的雙方關係認定較爲複雜,需要按照相對應的法律關係特徵進行相關認定。

就本次案件中的僱傭關係而言,孫志峯表示,從形式要件上,看雙方有無訂立僱傭合同或口頭僱傭協議。從實質要件上,首先要看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爲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支付報酬;其次要看僱員是否受僱主控制、指揮和監督,即是否存在隸屬關係;此外要看僱員是否爲僱主或其委託的人所選任。即便沒有簽訂僱傭協議,但只要符合前述實質要件,即可認定爲僱傭關係。

另外,孫志峯強調,主播、快遞員等新型勞動者情況比較複雜,不能說全職工作了,就一定是勞動關係。“有的主播以個人身份入駐平臺,與平臺按比例分紅,主播給平臺一些管理費,剩下的歸主播所有,且平臺不規定主播的作息時間、勞動狀態等,這種主播比較自由不受管理,不能認定構成勞動關係。”他解釋道,“沒有勞動關係的,目前建議還是自己上保險比較好,國家也有靈活就業人員自己上保險的制度。”

除了外賣小哥,北京商報記者在寵託師平臺“貓巷”查詢也發現,平臺僅需答題認證、提交寵託師資格、線上終審、線上培訓後,即可完成認證開始派單,並未涉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這意味着如沒有後臺公司另行協定,雙方很可能沒有建立法律關係,平臺也不會爲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

對此,北京社科院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智能社會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王鵬分析表示,這一方面是用人單位從成本角度出發導致的,另一方面靈活就業人員自身工作時間不固定、不長,也常常無法簽訂長期的勞動合同。

“這些權益問題,可以通過多元的方式來保障。”王鵬建議,“第一,督促相關企業平臺,履行社會責任,對流動就業人羣要保障到位;第二,加強監管,督促相關企業平臺通過其他的方法對無法簽訂長期合同的人員權益進行保障;第三,還是要加強勞動者自身的權益保障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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