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廖豔

時隔九個多月,11月22日下午,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現名劉某曦)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將在山東青島市中級法院二審第二次開庭。

澎湃新聞注意到,11月20日,劉鑫接受了兩家媒體採訪。她表示將會出席此次開庭,並透露這半年她一直在忙着找證據、調卷宗,發現了一些對她比較有利的證據。

11月21日,澎湃新聞從青島中級法院獲悉,江歌母親訴劉鑫案二審第二次開庭的時間確定爲11月22日14時30分。

兩週前,江歌遺體局部的照片在網絡上流傳。江歌母親江秋蓮回應稱,只有自己和劉鑫有日本刑事案件的卷宗,她已向青島警方報警。11月20日,劉鑫否認是其泄露。

今年2月16日,江歌母親訴劉鑫案在青島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此前在一審開庭和宣判時未出庭的劉鑫首次到庭參加訴訟。1月10日,青島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劉鑫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共計69.6萬元。劉鑫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在一審、二審庭審中,江歌遇害前劉鑫是否反鎖房門阻斷江歌逃生出路等,成爲雙方爭議的焦點。該案二審第一次開庭經過近四小時的庭審,法院宣佈擇期宣判。

11月20日,劉鑫接受齊魯晚報採訪表示,她已經“社會性死亡”。希望能夠依據法律事實來判。近幾天,江秋蓮在個人微博也多次發文希望法院儘快宣判,下達判決書。

劉鑫稱已發現新證據

在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二審第二次開庭前,江歌遺體局部照片遭泄露,引發關注。

2022年1月10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江歌母親江秋蓮緊緊摟着裝有女兒遇害時所穿衣物的揹包,失聲痛哭。視覺中國 資料圖

11月初旬,江秋蓮發現江歌遺體局部的照片在網絡上流傳。她稱這些照片來自案卷中內容,而只有自己和劉鑫有日本刑事案件的卷宗,目前已經向青島警方報警。

“我的憤怒已經無法用言語表達。”江秋蓮11月9日在個人微博發視頻直言系劉鑫在社交平臺發佈了江歌的遺物。她向社交平臺投訴後,劉鑫相關賬號被禁言或被刪除相關內容,但仍有“網絡水軍”在發佈相關照片,她稱會繼續投訴舉報。

對於江歌母親質疑江歌遺體照片泄露是劉鑫所爲一事,11月20日,劉鑫在接受齊魯晚報採訪時否認是其泄露。她表示,在沒有拿到卷宗時,網絡上便出現了與卷宗有關的信息,也有人懷疑是其泄露的。“爲什麼出來一個謊言,要讓我去證實,我沒有做這個事情。”劉鑫說。

這也是照片泄露輿論發酵以來,劉鑫首次正面回應質疑。11月20日,劉鑫分別接受了《百姓關注》和《齊魯晚報》兩家媒體的採訪。

據百姓關注視頻報道,劉鑫戴着口罩、身穿白色衛衣面對鏡頭自述了2016年11月3日凌晨,她的前男友陳世峯在日本殺害留學生江歌的過程。

視頻中,劉鑫稱2016年11月2日23時,她下班看到江歌半小時前發消息稱在車站等她。她回覆“那等我吧”。與此同時,她也在回覆陳世峯信息,並沒有意識到陳世峯會傷害人。約一小時後,二人在車站會合,隨後一同回江歌公寓,一路上沒有什麼異常。在公寓柵欄前,她與江歌分開了。因來例假,她先跑上樓,掛了傘,然後拿鑰匙開門進入屋內,準備換衣服。那時,她突然聽到一聲“啊”,很尖銳的叫聲。此時,她才意識到江歌沒有跟進,而她推門也推不開。“我真的很慌了,邊拍門邊尖叫。”劉鑫說,在她報警後,也未開門查看,一直等待警方到來。

不過這一自述細節,與江秋蓮此前公佈案卷細節有所出入。據北京青年報此前報道,江秋蓮及其代理律師黃樂平1月11日在北京召開媒體座談會時,公佈了江歌遇害案的案卷細節,卷宗內容顯示,劉鑫明知陳世峯提前埋伏在江歌家附近,但未告知江歌,還請求江歌陪同回家;案發當天0時15分,二人一起上樓,劉鑫走在前面,她察覺到陳世峯可能藏身在三樓,便快速掏出鑰匙衝向201房間,江歌緊隨其後。

江歌案發兩年後,因認爲劉鑫對江歌的死亡存在重大過錯,江秋蓮於2018年10月發佈微博稱,將啓動對劉鑫的法律訴訟。至今,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經歷了先後經歷了兩次庭前會議、一審開庭、二審第一次開庭,仍未最終宣判。

11月22日下午,此案二審將在青島中級法院第二次開庭。

根據齊魯晚報11月21日凌晨報道,劉鑫稱,案件發酵至今,她已經“社會性死亡”。這半年來,她和律師一直在忙着找證據、調卷宗,發現了之前很多不知道的一些新內容,有一些對其比較有利的證據。她表示,將出席此次開庭。

江秋蓮是否參加開庭,澎湃新聞聯繫其和代理律師時,對方均表示,暫不接受媒體採訪。

案情回顧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東京住所門外,江歌被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峯殺害,年僅24歲。

當地時間2017年12月20日下午3點,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陳世峯犯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因認爲劉鑫對江歌的死亡存在重大過錯,江秋蓮於2018年10月發佈微博稱,將啓動對劉鑫的法律訴訟。

2022年2月16日,山東青島,劉鑫(現已改名劉某曦)出席新聞發佈會。視覺中國 資料圖

2020年3月29日,青島城陽區法院發佈公告稱,該院已受理原告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同年6月5日和11月20日,該案先後召開二次庭前會議。江秋蓮方共舉證10組51項證據,提出索賠金額爲203萬餘元。

獲法院受理一年多後,該案件於2021年4月15日在山東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江秋蓮和兩名律師到場參加庭審。原告向被告索賠金額從此前的203萬餘元增至207萬餘元,劉鑫方面僅有代理律師胡貴雲出席。

在一審庭審辯論環節中,江秋蓮的代理律師黃樂平指稱,劉鑫存在阻止江歌報警、明知陳世峯有暴力報復的風險卻不告知江歌以及案發時將江歌推出門外,反鎖房門,在江歌受傷倒地後未採取措施對江歌施救等過錯。劉鑫是否存在上述過錯,成爲庭審焦點。劉鑫方面律師在庭審中作無責抗辯。

一審經過三個多小時的審理,審判長宣佈因雙方爭議較大,案件將擇期宣判。

2022年1月10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劉鑫爲自保阻擋江歌於門外有明顯過錯,且事後言論有違倫常。判決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69.6萬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2022年1月24日,劉鑫委託代理律師向法院郵寄上訴狀,並稱將親自出庭。

2022年2月16日9時30分,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涉生命權糾紛一案二審在青島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江歌被害時劉鑫是否鎖門仍爲辯論焦點。

在二審庭審中,上訴人劉鑫一方表示,沒有證據證明劉鑫先行入室後“將門鎖閉”。劉鑫不可能認知和預判陳世峯會殺人,更不可能認知和預判陳世峯會殺一個與他沒有關係的人。江歌被殺害完全是陳世峯的行爲所致。劉鑫認爲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被上訴人江秋蓮一方則表示,劉鑫“鎖門”的事實具備充分客觀證據予以證明,劉鑫的否認只是重現了劉鑫因推卸自身責任而作虛假陳述的情形。劉鑫阻止江歌報警具備充分證據支持。

2022年2月16日,二審庭審持續近4個小時後,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本期資深編輯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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