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吉林銀保監局發佈了一張罰單,劍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罰單顯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的主要違法事實(案由)爲未按要求報送案件風險信息。對於上述違法行爲,吉林銀保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罰款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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