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對於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打擊力度持續加大。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公佈了5起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行動典型案例,其中重點提到了兩起醫療衛生行業的商業賄賂事件,涉及的醫藥銷售公司給付醫生銷售回扣接近藥品採購價的4成。

2022年,監管部門加大對醫療衛生領域商業賄賂專項整治,各地掀起多輪醫藥反腐風暴。9月至12月,山西、北京、河南等地開展的醫療衛生領域商業賄賂和醫藥價格違法專項整治也陸續公佈了新進展。

據不完全統計,僅10月底至今,有10名公立醫院的院長、黨委書記落馬,除1人違法事由已查明、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外,其餘9人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醫藥產業戰略顧問周樹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隨着國家對醫藥銷售端商業賄賂打擊不斷加大,順藤摸瓜牽出受賄的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結合招採信用評價,讓行賄企業付出代價,對受賄“一把手”嚴厲查處,仍是當前醫藥反腐的重要環節。

揭開醫藥賄賂行爲“合法外衣”

隨着對商業賄賂案件查處力度不斷加大,一些醫藥企業採取更爲隱蔽、複雜的手段,爲其賄賂行爲披上“合法外衣”。

有的企業以贊助科研經費、學術會議費等名義,進行不法利益輸送。有的在醫藥購銷環節給付醫院工作人員回扣;有的通過生產環節虛抬藥品價格、流通環節虛假交易等方式套取資金進行賄賂。

其中一起醫療行業商業賄賂典型案例顯示,2020年5月,合肥倍思恩醫療技術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與某縣醫院耳鼻喉科簽訂協議,以給付“科研費用”的方式使其矯正用耳模型產品進院並持續採購。在1年多的時間裏,這家公司的工作人員共支付給縣醫院耳鼻喉科“科研費用”3.5萬元,換來178個矯正用耳模型的銷售。縣人民醫院耳鼻科醫生收受當事人贊助費用的行爲,已移送醫院紀檢部門進一步覈查處置。合肥倍思恩醫療技術有限公司被依法沒收違法所得29.09萬元,罰款30萬元。

“兩票制”下的醫藥企業通過虛開增值稅發票以推廣費、勞務費、宣傳費等名義送給醫生當做回扣、幫助其衝賬、拉高銷售費用,維持高藥價。

在2019年5月,財政部聯合國家醫保局啓動對77家醫藥企業進行“穿透式”查賬,重點檢查醫藥企業的費用、成本和收入的真實性。2021年4月12日,財政部對19家醫藥企業作出行政處罰,被處罰的醫藥企業存在使用虛假髮票、票據套取資金體外使用;虛構業務事項或利用醫藥推廣公司套取資金;賬簿設置不規範等問題。

另一典型案例是醫藥代表直接向醫院工作人員支付回扣。杭州建寧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爲獲得藥品生產企業的藥品推廣佣金,與某縣人民醫院藥劑科工作人員王某約定:由王某負責將藥品某注射液和某膠囊運作進該院並持續採購,則按照醫院藥品採購價的一定比例支付給王某回扣。從2015年至2019年6月14日,通過王某運作,該醫院共計採購藥品某注射液28924袋,某膠囊6760盒,共計採購金額371.78萬元。杭州建寧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員工共計向王某支付回扣款144.81萬元,接近藥品採購價的4成。

周樹認爲,市場監管總局通報這兩起醫藥商業賄賂案例傳遞信息是,不論是採用給付醫院工作人員銷售回扣,還是在流通環節採用更爲隱蔽的方式套取資金進行的賄賂行爲都將受到嚴厲打擊。

圍繞“一把手”行賄受賄一起查

瓜分醫藥購銷回扣這塊“蛋糕”的利益羣體,遠不止臨牀業務醫生和相關科室負責人,不過,目前院長、主任等關鍵崗位“一把手”腐敗仍是醫療腐敗的最爲突出問題。

吉林一家三甲醫院的退休醫生周丹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院領導換了一批又一批,但是醫療腐敗問題依然存在,領導上樑不正,下面的醫務工作者就會心理不平衡,醫院的風氣怎麼能夠不歪?”

今年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已經多次通報醫療反腐、藥品回扣等問題,在帶金銷售的藥企醫藥代表、大包商等被挖出的同時,不少醫院的 “一把手”、科室主任等關鍵負責人也相繼被查。

據“廉潔東莞”消息,10月26日,廣東省東莞市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院長莫新發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相應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莫新發被指“靠醫喫醫”,利用職務便利在醫療設備和藥品採購、工程承攬、經營便利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退休後仍不知止。

東莞市人民醫院始建於1888年,是中國第一家德國教會醫院,現已發展成爲集醫療、教學、科研及預防保健爲一體的大型綜合性三級甲等醫院。在今年9月7日,曾任該院副院長、東莞市濱海灣中心醫院黨委委員的陳國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東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0月31日,“廉潔四川”發佈消息稱,川北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黨總支部書記、院長楊小霖和川北醫學院肝膽胰腸疾病研究所副所長、附屬醫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部長陳斌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監察調查。

11月24日,河南省紀委監委發佈了一則雙開處分決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原副院長王家祥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此外,安徽省蕪湖市繁昌區人民醫院原黨支部書記、院長俞運生,中山市坦洲人民醫院黨總支書記、院長羅勇,巴東縣人民醫院黨委書記譚建國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隨着反腐風暴不斷升級,藥企“帶金銷售“營銷模式的路將越走越窄。執行“暗箱操作”的醫藥代表稱爲監管重點之一。國家藥監局已明確,醫藥代表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實施收款和處理購銷票據等銷售行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不得鼓勵、暗示醫藥代表從事違法違規行爲。

而行賄受賄一起查更是讓違規藥企付出更大代價。去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強調要推進行賄受賄一起查,充分利用舉報線索,及時將工作中發現的糾風線索移交紀檢監察、司法部門,建立重點關注“黑名單”等。

最高人民法院已經與國家醫保局共同建立定期通報制度,醫保局可根據這一信息對藥品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進行適時調整。江蘇、河北、浙江、山東、河南、甘肅等地均已公佈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失信等級評定結果,其中涉及商業賄賂的企業被列入失信“黑名單”,或將面臨涉案藥品乃至全部藥品被限制或中止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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