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華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通告

(第220號)

根據疫情處置工作進展,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經專家組研判,自2022年11月29日2時起,龍華區調整大浪街道相關區域防控措施,現通告如下:

解除大浪街道高峯社區澳華新村4號、第13號高風險區管理。

調整後的低風險區實行“個人防護、避免聚集”措施,強化社會面管控,減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具體由所在街道社區組織實施。區域內人員離開深圳市需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特此通告。

深圳市龍華區新型冠狀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深圳市龍華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通告

(第221號)

根據疫情處置工作進展,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經專家組研判,自2022年11月29日10時起,龍華區調整龍華街道相關區域防控措施,現通告如下:

解除龍華街道三聯社區康樂花園23棟高風險區管理。

調整後的低風險區實行“個人防護、避免聚集”措施,強化社會面管控,減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具體由所在街道社區組織實施。區域內人員離開深圳市需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特此通告。

深圳市龍華區新型冠狀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深圳市龍華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通告

(第222號)

根據疫情處置工作進展,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經專家組研判,自2022年11月29日23時起,龍華區調整大浪街道相關區域防控措施,現通告如下:

解除大浪街道高峯社區鵲山新二村31號高風險區管理。

調整後的低風險區實行“個人防護、避免聚集”措施,強化社會面管控,減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具體由所在街道社區組織實施。區域內人員離開深圳市需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特此通告。

深圳市龍華區新型冠狀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來源 深圳龍華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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