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勞動午報

本報訊 (記者 盛麗)近日,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北京市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根據《實施細則》,本市明確居民用水第一階梯水費標準按補償成本原則確定,階梯水量實施情況實行動態管理。

《實施細則》對加強城鎮供水成本監審和價格管理作出全面細緻的規定。《實施細則》明確了水費定價原則、方法、操作細則,初步構建了“投資——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將成爲北京市供水價格形成的重要依據,對進一步發揮政府投資效益,規範政府定價行爲,提高財政補貼績效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實施細則》具體內容涵蓋定價和監審應遵循的原則、明確“准許成本+合理收益”的定價方法、明確成本監審、價格聽證等定調價程序、要求企業取消不合理收費等細則事項。

《實施細則》突出依法依規定價,加強日常監管,明確城鎮供水價格原則上以3年爲一個監管週期覈定,如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校覈;嚴格規範政府定價行爲,強化信息公開,讓定價行爲更加透明公開、規範有序;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城鎮供水監管體系,加強行業監督。

《實施細則》突出民生和公益保障,兜好民生底線。在優化居民階梯水價制度方面,明確第一階梯水費標準按照補償成本原則確定,細化階梯層級設置要求,階梯水量實施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完善水價優惠政策,學校、養老機構、托育機構等8個行業可執行居民類水價標準,具體執行範圍由行業主管部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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