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徐倩宜 北京報道

“‘流調電話’讓我收拾東西去集中隔離,後來還給我轉接了一個‘公安局’電話...”“他說能讓我拿回在P2P平臺投資的錢....”

面對這些以假亂真的電話、短信等,你會輕易的相信還是在心裏默默的打上一個問號,思考這有沒有可能是場精心佈局的“詐騙”?

目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形勢嚴峻,已成爲發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廣的犯罪類型。

今年5月,公安部公佈五類高發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刷單返利、虛假投資理財、虛假網絡貸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檢法5種詐騙類型發案佔比近80%,成爲最爲突出的5大高發類案。其中,刷單返利類詐騙發案率最高,佔發案總數的1/3左右;虛假投資理財類詐騙涉案金額最大,佔全部涉案資金的1/3左右。

虛假投資理財類APP電信詐騙 迷惑性更強

隨着羣衆反詐意識及投資需求的不斷增強,在冒充公檢法、熟人、領導等常見詐騙方式以外,逐漸衍生出虛假投資理財APP等新型詐騙手段。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在今年發佈的《網絡檢察白皮書(2017-2022.6)》(以下簡稱“《白皮書》”)中提到,這類案件的犯罪分子在聯絡被害人過程中,多使用專業“腳本”和金融術語,迷惑性更強,詐騙成功率更高。

《白皮書》中提到一個案例,某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誘導被害人操作虛假投資理財APP,但平臺中的數據和股票走勢被犯罪嫌疑人通過技術進行處理,被害人以爲自己錢款損失是“投資損失”,投入了多筆資金後才意識到自己被騙。

疾控中心的“流調電話”還是騙子的精心騙局?

網絡詐騙的騙術在不斷地升級換代,一些網絡詐騙方式出現了新的“變種”。

疫情三年,公衆積極配合防疫政策,進入公共場所掃碼已經變成常態化操作。正是在這樣的態勢下,公衆有時對疫情防控相關的網絡詐騙疏於防範。

近期,嚴花(化名)在家裏遭遇了一起關於“流調”的電信詐騙。

嚴花在家裏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自稱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員。

對方覈實嚴花身份後,第一個要求讓其收拾好行李準備隔離。嚴花詢問隔離原因後,對方稱小花在某醫院有掃碼記錄,因疫情防控需要對其採取隔離管控措施。

嚴花否認自己去過該醫院。對方便將電話轉接“公安局”讓嚴花與“公安局”覈實。

不僅如此,假警察稱嚴花還涉嫌一起洗黑錢案,併發來一個載有自己“逮捕令”的網址,“逮捕令”上還寫着嚴花的個人信息和頭像。

假警察告訴嚴花,證明自己清白的唯一方式是主動積極配合調查,需要嚴花提供自己名下銀行卡賬號進行清查。

並且,在之後的溝通中,假警察以避嫌爲由,要求嚴花將手機設置爲免打擾模式。對方以“審查”爲名,收集了嚴花的身份證號、開卡銀行、銀行賬號等個人信息,並且要求嚴花在電腦上逐個打開銀行卡的網上銀行、插入U盾,並根據指示快速按“確定”。

嚴花結束“賬戶清查”後,將自己的經歷告訴家人,家人告訴她有可能遭遇了電信詐騙,嚴花查詢銀行卡後發現共被轉走1萬元。

實施電信詐騙犯罪可能觸犯哪些刑事犯罪?

東方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楊小波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這要根據犯罪分子實施電信詐騙過程中的行爲模式決定。

楊小波律師說“有的謊稱電商退款實施詐騙,有的謊稱公檢法人員實施詐騙,有的犯罪分子購買個人信息實施針對性詐騙等等,犯罪分子在實施電信詐騙過程中往往可能涉嫌多重罪名。”

他表示,犯罪分子實施網絡詐騙涉及的案由主要包括五種。

第一是詐騙罪,當前絕大多數的電信詐騙案件基本都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第二是盜竊罪,犯罪分子利用詐騙手段取得被害人信任後,通過隱蔽方式佔有被害人財產,而被害人對此自己財產被盜竊毫無察覺。第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在許多電信詐騙的案件中,犯罪分子經常購買許多公民的個人信息,以實施具有“針對性”的電信詐騙。第四是信用卡詐騙罪,在某些電信詐騙案件中,犯罪分子通過詐騙方式套取被害人身份信息和銀行賬戶信息,並利用該等信息惡意進行信用卡消費、套現等行爲,導致髮卡銀行和被害人產生財物損失。第五則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許多電信詐騙實施後,犯罪分子都需要將詐騙款項進行轉移或“洗白”,而款項轉移或“洗白”一般都會需要一些人或機構爲其提供相應的幫助,而這些行爲的實施人則很有可能因協助犯罪分子轉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構成該罪。

(作者:徐倩宜 編輯:李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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