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聚焦全球經濟復甦和數字金融監管 《IFF 2022年全球金融與發展報告》正式發佈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唐婧 北京報道

以“世界大變局:共生與重構”爲主題的國際金融論壇(IFF)2022全球年會於12月2日至4日在廣州以線上方式舉行。年會開幕首日,《IFF2022年全球金融與發展報告》正式發佈。

《IFF2022 年全球金融與發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包含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爲全球經濟展望,對 2023 年全球經濟前景進行分析研判,梳理了全球面臨的主要經濟風險,並提出兼具廣泛性和實用性的政策建議。第二部分爲全球數字金融發展報告,針對近年來取得飛速發展的數字金融的內涵與發展、機遇與挑戰、風險與監管三個維度進行詳細解讀。

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應攜手抗擊通脹

《報告》預測,2023 年全球經濟復甦將繼續疲軟。發達國家爲控制通脹而採取的貨幣緊縮將進一步削弱其增長動力,而全球金融狀況的收緊將限制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復甦步伐。在此背景下,目前市場的共識是 2023 年全球經濟將增長 2.8%,發達經濟體增長 1.2%,發展中國家增長 3.9%。

《報告》提到,目前的市場共識是全球通脹將在今年達到頂峯,並在 2024 年或 2025 年恢復到接近疫情前的水平。但是,有幾個因素可能導致其在 2023 年及以後繼續保持高位。一是主要發達國家的央行有可能過度收緊貨幣政策,從而導致滯脹,即經濟衰退和通脹上升並存。二是它們可能收緊不夠,從而無法遏制國內需求和價格上漲,導致通脹預期脫錨,並且由於主要發達國家強勁的勞動力市場而引發工資價格螺旋上升。三是地緣政治衝突可能會繼續對全球能源和食品供給和價格造成衝擊,疫情的反覆也可能導致更持續的供應側瓶頸,兩者可能會使通脹壓力更加持久。四是近年來一些發達國家推出的去全球化政策,例如提高關稅、設置非關稅貿易壁壘、將生產轉移到本國,以及受這些政策影響國家採取的對等反制措施,都具有通脹效應。如果這些政策繼續或者加碼,發達國家的貨幣政策爲了控制通脹可能需要收緊更多,或者全球通脹可能不會很快恢復到疫情前的水平。

《報告》建議,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裏,各國央行必須小心行事——它們必須確保貨幣緊縮不會過度而導致硬着陸,也不會過少而導致通脹失控。爲了避免市場對政策變化產生過激反應,各國應謹慎傳達政策信息。

《報告》呼籲,鑑於全球金融市場的高度一體化,政策制定者,尤其是發達經濟體的決策者,不僅要考慮政策調整對本國經濟的影響,還必須考慮對其他市場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市場的溢出效應。另一方面,發展中經濟體應繼續加強其經濟的基本面,增強應對外部衝擊的韌性,並在必要時使用宏觀審慎政策工具進行處置,包括實施臨時資本管制。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應攜手抗擊通脹,實現全球經濟軟着陸。

數字金融是推動全球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

《報告》指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不足是制約全球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尤其對於金融發展落後的國家和地區(如拉丁美洲、東南亞等),由於金融排斥問題的存在,以銀行信貸爲主導的傳統金融難以滿足中小經濟主體(如家庭、小微企業等)的資金需求,嚴重阻礙了經濟的發展。

數字金融背景下,傳統金融機構爲應對複雜多變的競爭環境,紛紛加快了數字化轉型的步伐,促使金融迴歸服務實體經濟的本源。同時,新興的金融業態也發揮着區別於傳統金融的獨特優勢,從傳統金融不易觸及的渠道助力經濟增長,爲發展中國家以及落後地區帶來新的發展機遇。

《報告》主要從居民、企業、產業三個層面闡述了數字金融推動經濟增長的內在邏輯。

從居民層面來看,數字金融通過新型的融資、支付、投資模式,在緩解居民流動性約束、提升支付便利、降低預防性儲蓄、提高收入水平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進而釋放居民消費潛力,促進經濟增長。

從企業層面來看,數字金融背景下,新型的融資模式(衆籌、數字銀行等)拓寬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並且隨着信息技術的深入應用,信息不對稱問題得以改善,進而推動了融資成本的降低以及融資效率的提升,有效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的問題,爲全球經濟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從產業層面來看,數字金融通過利用數字技術對內建立產融生態圈,改善供應鏈上下游企業融資環境;對外顯著提升了貿易融資和跨境支付的效率,並降低了相關交易成本,從而緩解了企業經營的現金流問題,助力產業結構轉型。

此外,數字金融在推動經濟綠色發展、共享發展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作用。當然,數字金融的發展離不開政策層面的支持,近年來已有部分國家和地區陸續出臺了支持數字金融發展的政策,包括監管沙盒實踐、數字金融技術設施建設等。

數字金融監管應當平衡數據價值釋放和隱私保護

《報告》指出,構造科學合理的監管體系是保證金融市場穩定、維持社會公平正義的前提,也是確保數字金融健康、穩步發展的必然舉措,這不僅需要正確認識監管在金融領域中的必要性,更要清楚數字金融監管的特殊性。

一方面,數字金融的本質仍然是金融,因此數字金融監管的目標主要還是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安全,以及保護公平競爭和金融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隨着數字技術在金融領域應用的日趨深入,金融創新趨勢不斷加快,新的業務模式及應用場景層出不窮,在技術手段和各類場景深度結合後,數字金融本身的運行規律也發生了一些變化,從而監管維度和業務特徵與傳統金融業存在一定的差別。

首先,在數字金融背景下,金融業的數據蒐集能力空前提高,數據體量呈現出爆發式增長態勢,數據已成爲金融行業的核心競爭要素,但同時也帶來了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方面的挑戰。目前,各國數據監管均以維護個人利益爲出發點,但邏輯有所差別。如,歐盟數據監管模式以權利邏輯爲基礎,通過建立全面、統一的法律,保護以隱私權爲主的人權,而美國從產業利益出發,對個人數據持積極利用的態度,數據保護的法律規定較爲寬鬆,堅持以市場爲主導、以行業自律爲主要手段。

誠然,數據安全、數據隱私對個人安全、行業發展乃至國家經濟安全都有着重要的影響,各國監管當局應加強數據的治理和監管,但同時數據行業的發展已是大勢所趨,需要利用大數據等信息科技發展數字金融、數字經濟,推動國家儘快實現數字化轉型。

因此,如何處理好創新與隱私保護之間的關係,實現數據價值釋放和數據隱私保護之間的平衡,從而最大程度地激發市場主體的能力與活力,是決定未來數字金融產業能否健康、快速、持續向前發展的關鍵。

其次,固有的監管方式、監管模式已經無法應對趨於場景化、網絡化以及快速迭代的數字金融發展,監管機構能否緊跟數字金融市場的行業變化作出適應性調整,根本在於監管方式的創新。數字金融的基礎是新型科技在金融領域的應用,與之對應的金融監管也必須由傳統的主要依靠人力的監管轉化爲以技術爲核心的科技型監管。在監管科技的發展中,各國監管當局應逐步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數據收集、數據共享能力。

此外,近年來大型平臺科技公司的迅速崛起,在直接或間接參與金融市場過程中也帶來了新的風險因素,給各國監管當局帶來了新的挑戰,包括無牌或超範圍從事金融業務、通過壟斷地位開展不正當競爭、威脅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以及挑戰傳統銀行業的經營模式和競爭力等。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對大型平臺科技公司的治理和監管,其中堅持持牌經營原則、堅持按風險實質監管、強化基於算法的行爲監管等應是各國監管當局關注的重點。

數字金融既是新的金融業態、新的金融發展階段,也是金融業持續發展的延續。它爲發展中國家以及落後地區帶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推動了國際金融體系的變革,讓各國、各階層都能共享普惠金融的成果。從全球視角看,數字普惠金融體現了以人爲本的原則,與全球包容性發展方向一致。目前世界範圍內,貧困普遍存在,部分人羣難以獲得有效的金融服務,貧富差距嚴重。《報告》呼籲,全球各國應把握信息發展新階段的歷史機遇,加快和規範數字金融發展,使數字普惠金融將發揮更大力量,爲世界經濟增長作出更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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