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楊志錦  上海報道  長沙市國資委、市財政局近日發佈關於加強市屬國有企業融資行爲和融資擔保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加強市屬國有企業融資行爲管理,進一步規範融資擔保管理,防範和控制融資風險。

《通知》提出五項國企融資的禁止事項:

一是非經市級國資監管機構批准,綜合融資成本不得超過8%(含); 

二是不得舉借沒有償債資金來源的債務; 

三是嚴禁以任何形式爲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舉借債務,或以任何形式產生以政府財政收入作爲還款來源、增加政府隱性負債的融資行爲; 

四是嚴禁利用沒有收益的公益性資產、不具有合法合規產權的經營性資產開展抵(質)押貸款或發行信託、證券化產品等各類金融產品融資; 

五是嚴禁重複利用各類資產擔保融資。 

其中,融資成本不得超過8%的要求引起市場廣泛關注。該通知適用於長沙市國資委、長沙市財政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國有實際控制公司及其下屬各級國有全資、控股及實際控制企業。

“成本8%以上融資主要是信託、租賃等非標融資。三年來由於貨幣政策寬鬆,政策利率已明顯走低,貸款利率、城投債發行利率也走低。地方可能寄望於通過該舉措降低融資成本。”滬上某券商信評人士稱。

除長沙外,近年來多個地方表示,地方國企融資成本不得超過8%。8%似乎已成爲地方國企融資成本的上限。

貴州省國資委今年1月印發的《貴州省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提出,非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股東會)批准,融資成本不得超過8%。該辦法適用於貴州全省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及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所出資企業及所屬企業。

去年5月,21世紀經濟報道獨家報道,中部某省梳理年利率8%以上的政府性債務。該省要求,這部分存量高息債務力爭兩年內清零,即在2022年底前清理完畢。此外,該省還提出,各地要建立健全平臺公司融資成本監測機制,今後原則上不得新增年利率8%以上的債務。

2020年4月,江蘇省泰州市要求,市級國企新增融資成本不得超過6%(年化),縣級市(區)不得超過7%,縣級市(區)下屬園區企業不得超過8%。不過這是指導性意見,並非硬性規定,因特殊原因成本高於8%的,需報相關部門審批。

一些財政經濟實力強的地方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江蘇省南通市今年初提出,進一步壓降融資成本,對融資成本6%以上的隱性債務全面清理、分類處置,爭取2022年末全市隱性債務平均綜合利率下降到5%以內。督促各地將經營性債務融資成本,一併納入監管範圍。嚴控新增非標融資和高成本融資,確保全市債務綜合成本持續下降。

對於防範債券違約,長沙通知還提出,市屬國有企業應建立融資風險信息報告制度,對企業預計無法按期足額支付到期債務本息事項,提前3 個月以上書面報告市級國資監管機構,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謊報。報告主要包括預計發生違約債務類別、債務人、債權人、期限、本息、風險發生原因、事態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損失或影響、已採取及擬採取的應對措施等內容。

長沙通知還提出,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競爭和擇優的原則,選聘融資過程中涉及的各類中介機構(包括財務顧問、承銷機構、計劃管理人、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單項費用低於30 萬元的,企業自行選擇確定;單項費用高於30 萬元(含)且低於100萬元的,企業應通過公開比選、競爭性談判等公開方式確定;單項費用高於人民幣100 萬元(含)的,原則上企業應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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