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本

12月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指出要優化調整隔離方式。感染者要科學分類收治,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無症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一般採取居家隔離,其間加強健康監測,隔離第6、7天連續2次核酸檢測Ct值≥35解除隔離,病情加重的及時轉定點醫院治療。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密切接觸者採取5天居家隔離,也可自願選擇集中隔離,第5天核酸檢測陰性後解除隔離。

居家隔離不僅比集中隔離方便,而且與家人在一起,人情味更濃。此舉還可以節約大量隔離資源,讓醫務人員有更多精力投入到重症病例的治療和日常診療當中。這次調整對家庭和個人有利,對疫情防控、醫療系統和整個社會都有利。並且由於新冠病毒變異毒株的毒力在不斷衰減,此舉在技術上可行,也是疫情形勢發展的必然。

但落實這一優化舉措也要具備一些配套措施。比如,職工隔離在家期間只能居家辦公,對於企業來說是一大損失,企業是否願意,會不會以扣工資等方式“卡脖子”,仍有待觀察。在帶薪休假都面臨阻礙的背景下,職工居家隔離勢必會遇到大大小小的阻力。因此,應該明確居家隔離既是一種義務,也是一種權利,在勞動保障等方面,要針對用工單位出臺具體要求,把話說在前面。

居家隔離期間,除了日常生活要得到保障之外,一個新的服務內容是應該得到相應的隔離觀察和診療。此外,一旦居家隔離人員病情加重,要有快速便捷的通道進行轉診。在這方面,家庭醫生可發揮更大作用,因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一個主要內容,就是爲居民提供居家診療服務和健康指導。居家隔離既是優化防疫政策的一項內容,也是家庭醫生面臨的一次考驗,同時也是健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的一次機會。因此,基層醫療機構和家庭醫生團隊有必要迅速制定配套服務方案,提供相應的服務。

還要看到,居家隔離並不適用於所有人,如果有居民需要進行隔離,那麼理應爲這類人羣創造便利條件。尤其是,當家裏有老年人和有基礎疾病等重症高風險人羣時,不少無症狀感染者和輕型患者出於對家人的保護,或許也會自願選擇集中隔離。因此應該有足夠的集中隔離牀位,供這部分人選擇。此外,當一個小區採取居家隔離的人多了,尤其要避免加大對老年人和基礎疾病患者交叉感染風險。除了這些易感人羣要積極按要求接種新冠疫苗外,還可考慮在適當的時候,將家中患病老人和重病患者轉移到更安全的地方救治。

新冠疫情防控正面臨一個關鍵轉折點,儘快設計好疫情防控措施優化後的“行車路徑”,在推出居家隔離等防控方案的同時,用更加細緻可行的配套措施,爲新的防控方案保駕護航。如此才能爲將來注入更多確定性,讓民衆更加感到心中有底,也讓未來的防疫更加井然有序,疫情防控能夠穩步邁向勝利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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