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見習記者鄭雪 北京報道

最終翻盤。領英和hiQ關於數據的多年紛爭最終以領英贏得法院支持而告終。領英官網12月6日的消息顯示,領英在與hiQ Labs的長期鬥爭中取得了法庭勝利,hiQ已同意永久禁令,不再從領英抓取或使用虛假賬戶。用戶協議成爲領英贏得法院支持的關鍵。

此案涉及數據的獲取和使用。相關專家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數據的獲取和使用方面,仍有許多問題亟待理論和實務共同解決。數據價值的發揮需要解決不同法律制度之間的衝突和銜接問題,同時更關乎於隱私文化和競爭文化的建設。

用戶協議成勝利關鍵

早在11月,領英負責法律訴訟、競爭和執法的副總裁Sara Wight就在其領英賬號公開這一消息。“法院裁定 LinkedIn 的用戶協議明確禁止抓取和未經授權使用抓取的數據以及虛假賬戶。 法院還發現,hiQ 多年來一直知道其行爲違反了我們的用戶協議,LinkedIn有權繼續其聲稱 hiQ 違反了《計算機欺詐和濫用法》(簡稱CFAA)的指控。”

12月6日的最終裁決要求hiQ向LinkedIn 賠償50萬美元,並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通過了一項永久禁令,包括禁止:在未經同意下直接或間接通過自動化方式訪問或複製數據,根據從領英獲取數據而產生的開發、使用、銷售等行爲,永久刪除所擁有、保管和控制的領英會員資料數據,等共計六項禁止行爲。

hiQ與LinkedIn案始於2017年。hiQ是一家爲客戶提供僱員評估服務的公司,其服務基礎是對市場上公開獲取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而這些數據來源於微軟旗下的職業社交網站領英(LinkedIn)的公開數據。

雙方最初的焦點在於hiQ是否違反CFAA的相關規定:在遭到領英拒絕後,hiQ繼續抓取領英的公共數據是否構成CFAA規定的“未經授權訪問計算機”?

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表示,CFAA必須在其歷史背景下進行解釋。不要對CFAA進行過度的擴張解釋,導致其適用範圍擴大到計算機黑客行爲之外,而將任何未經授權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的行爲認定爲犯罪。

2019年,第九巡迴法院亦表示,一般情況下,當計算機網絡允許公衆訪問其數據時,根據 CFAA,用戶訪問該公開可用數據可能不構成未經授權的訪問。hiQ尋求訪問的數據不屬於領英所有,也沒有被領英使用此類授權系統標定爲私人數據。

但是2021年6月14日,美國最高法院針對LinkedIn Corporation v. HiQ Labs, Inc.的上訴案件裁決撤銷判決,並將其發回第九巡迴法院重審。今年4月份,第九巡迴法院確認亦重申其解釋,認定發現並抓取可在互聯網上公開訪問的數據,並不違反CFAA。

事情又回到了美國加州北區的地方法院。2022年8月,地方法院確認了一項重大事實變化: hiQ不再具有持續經營的業務,並解除了禁令(這裏是指禁止領英阻止 hiQ 訪問領英公共檔案)。

在難以通過CFAA條款進行事實認定後,領英稱,hiQ的數據抓取和使用虛假個人資料違反了領英用戶協議,尤其是hiQ在訪問領英在線服務之前接受的用戶協議。具體而言,領英的用戶協議明確禁止抓取其網站和創建虛假個人資料

事情的關鍵恰恰在於用戶協議。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認爲,hiQ依靠自動化軟件抓取完全公開的領英個人資料。自2014年5月以來,hiQ一直試圖繞過領英的一般技術防禦。它嘗試並試圖對領英的系統進行逆向工程,並通過模擬人類網站訪問行爲來避免檢測。hiQ還聘請了名爲“turkers”的獨立承包商,通過手動查看和確認hiQ客戶的員工身份,在“登錄” 領英時進行質量保證。

在與LinkedIn達成一致意見後,地方法院最終認定,hiQ違反了領英的用戶協議,既通過自己對領英網站的抓取和使用抓取的數據,也通過“turkers”在領英平臺上創建虛假身份

關注不同法律間的衝突和銜接

領英和hiQ之間持續五年的數據紛爭終於落幕。針對此案,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韓偉表示,數據獲取與使用的場景多樣,最終法院態度需要緊密結合案件情形理解,其他場景下的數據抓取行爲仍需結合個案環節進行具體分析。“該案最終結果會產生一定影響,但我們也要認識到,涉及諸多問題,理論與實務界並未達成共識。”

值得注意的是,領英也曾因數據獲取和使用而被調查。以2016年歐盟附條件批准的微軟收購領英案爲例,此收購案涉及數據原料封鎖。客戶關係管理軟件解決方案提供應商曾表示,不久的將來,領英的完整數據,包括但不限於通過Sales Navigator展示的數據,會成爲實現客戶關係管理軟件解決方案某些高級功能所需的機器學習的一種重要的原料,交易後微軟可能封鎖相關數據。

歐盟委員會最終經過評估,認爲領英的完整數據或數據子集並不會成爲,也不可能在未來20-30年內成爲適用於客戶關係管理軟件解決方案的機器學習所需的一種重要原料,因此這方面原料封鎖的競爭關注並不成立。

當前,數據已經成爲基礎生產要素,伴隨而生的權屬、流通、安全等問題仍在討論,相關規則也在構建之中。數據是新時代的石油,大家期待通過釋放數據價值,爲經濟發展提供動力。但是仍有問題需要解決,如數據隱私、個人信息的保護該如何進行。

從既有案例來看,數據能否適用‘必需設施理論’?如果適用存在哪些構成要件?較之知識產權的適用,數據適用的要件是更爲嚴苛還是更爲寬鬆?除了間接競爭關係的案件,是否還可以適用於直接競爭關係的案件?”韓偉對記者表示,在他看來,這些問題仍充滿爭議,還有待更爲深入的理論探討以及各國相關執法經驗的積累。

數據價值的發揮還需平衡多方利益。韓偉表示,“隨着我國相關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備,不同法律制度之間的潛在衝突與銜接成爲日益重要的問題,比如個人信息保護與競爭法律制度之間的關係處理。”今年8月實施的《反壟斷法修正案》強調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從事該法禁止的壟斷行爲。正在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徵求意見稿高度關注數據獲取和使用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如新增的第18條便是涉及商業數據相關。

在他看來,數據與企業經營之間的平衡,除了要考察數據在不同場景下的實際角色以及相關方的投入與付出,還涉及不同法律制度的實施與協調,長期看,也關聯於一國隱私文化、競爭文化的動態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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