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一宗實名舉報事件如今再起風波。

“兩年前的那場舉報所涉及的問題完全是無中生有,和我沒有任何關係,舉報人所羅列的證據也僅是他們單方面陳述,而且是炮製的,是有目的的栽贓陷害,沒有任何與我相關的。”

近日,曾轟動一時的“國企高管出軌”事件當事人陳軍表示,兩年前的相關舉報爲不實舉報,他已於提起刑事與民事訴訟。

據報道,2020年5月,史某某在網絡平臺實名舉報陳軍,稱陳軍與自己合法妻子張某某保持不正當關係,並涉嫌挪用公款以及洗錢等經濟問題。該事引發輿論廣泛關注,事件發生後,陳軍於當年從涉事企業離職,史某某也向張某某提起離婚訴訟。本已告一段落的事件如今再次引發當事人發聲維權。

據中國經營網報道,相關舉報發佈之初是指控某公司一高管存在相關問題,而舉報發佈不久,該公司即在其官方微信刊發落款爲該集團紀檢監察室的《聲明》,稱涉事員工並非集團高管,而是該集團下屬某事業部營銷部負責人,並將針對此事展開調查。

“無論是不正當男女關係,還是其他經濟問題,相關舉報提及我的問題都是虛假的,是有目的炮製的。”陳軍表示,他沉寂兩年才選擇發聲維權是不希望輿論再起風波,僅希望法律還原,“但由於涉案人員惡意逃避,限入停滯,不得不在媒體上發聲。”

陳軍還出具了兩份文件,均爲涉事另一方張某某表示其與陳軍無任何關聯事實的情況說明。

“其中一份是2020年5月我的前公司第一次紀委調查時張某某承認與我無任何關聯事實並致歉的情況說明,另一份則是2021年7月我通過第三方找到張某某,她手寫承認與我不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以及胡亂編造相關舉報問題的情況說明。”陳軍表示,張某某在情況說明中也明確表示,“真實完整的錄音材料就可以還原事件真像(相)”。

陳軍表示,他已於今年1月正式在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向史某某提起了關於誹謗罪的刑事自訴。

“我是被栽贓陷害的,提起相關訴訟主要訴求就是希望通過刑事自訴還原事件真相。”陳軍表示。

“有錄音剪輯,就有完整版,有微信剪輯,就有完整版,事情真相就可以知道,他們爲什麼炮製這些證據也就可以追查。”陳軍稱。

陳軍提供的刑事自訴狀落款日期爲2021年12月,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開具的證據材料收據日期爲今年1月。

據悉,陳軍委託的代理律師是曾經代理過“女子取快遞被誹謗案”的鄭晶晶律師,其表示,因法院聯繫不到被告,當前相關刑事自訴處於停滯狀態。

“法院聯繫了史某某的代理律師後,認爲史某某目前不在國內,無法聯繫上史某某,因此無法立案審理,刑事自訴的立案陷入停滯。這個案子法院也非常重視,多方聯絡,已盡全力。”鄭晶晶表示,得知法院不予受理之後,他們還於今年3月向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遞交了一份情況說明,認爲史某某不屬於下落不明的情況,法院應當受理該案;陳軍也向多級部門實名要求監督立案。

鄭晶晶還表示當前已受陳軍委託向北京互聯網法院提起了人格權侵權的民事訴訟,要求史某某對其在網絡上發佈侵害陳軍名譽權的言論承擔侵權責任。“目前北京互聯網法院已經正式立案,我們也已交納訴訟費,正在等待開庭通知。”鄭晶晶稱。

就此,上游新聞記者在微博上聯繫了史某某,截至發稿對方一直未回覆,而張某某的微博也已刪所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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