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網財經

中國網財經12月16日訊(記者燕山 藺壯壯)近日,銀保監會網站顯示,晉商銀行晉中分行因轉移貸款用途,違規發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違規發放土地儲備貸款,被晉中銀保監分局罰款305萬元;郝春保、劉勇謙、李鋒、肖偉被警告;同時,晉中銀保監分局責令晉商銀行晉中分行對其他違規人員內部問責。

事實上,今年以來,晉商銀行旗下已有多家分支機構被罰。中國網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該行旗下分支機構年內已被人民銀行及銀保監繫統開出15張罰單,涉及該行10家分支機構,合計罰款已達1316.8萬元,其中5張罰單的罰款金額在“百萬級”。

具體來看,除上文提及的對晉商銀行晉中分行處罰外,2022年3月24日,晉商銀行晉中分行因漏報投訴數據;未嚴格落實信息使用授權審批程序,被人民銀行晉中市中心支行警告並處以罰款41.2萬元。2022年5月7日,晉商銀行呂梁分行因未經覈准擔任高管並履行高管職責,被呂梁銀保監分局責令改正,罰款30萬元。2022年6月9日,晉商銀行臨汾分行因漏報投訴數據;錯報投訴數據;未嚴格落實消費者信息使用授權審批程序,被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警告並處罰款69.6萬元。2022年6月15日,晉商銀行呂梁分行因貸款調查、管理不盡職,被呂梁銀保監分局責令改正,並罰款20萬元;同日,晉商銀行汾陽支行因貸款調查、管理不盡職,被呂梁銀保監分局責令改正,並罰款30萬元。2022年6月21日,晉商銀行柳林支行因貸款調查、管理不盡職,被呂梁銀保監分局責令改正,並罰款30萬元。2022年8月11日,晉商銀行大同分行因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未在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被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警告並罰款1萬元。2022年8月30日,晉商銀行運城分行因貸款“三查”不到位,被運城銀保監分局責令改正,並罰款40萬元;同日,晉商銀行陽泉分行因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到位,被陽泉銀保監分局責令改正,並罰款50萬元。2022年9月6日,晉商銀行呂梁分行因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違規發放貸款承接表外風險資產、貸後管理不到位,被呂梁銀保監分局責令改正,並罰款170萬元。2022年9月7日,晉商銀行晉城分行因表內信貸風險與表外融資等其他風險相互傳導,融資產品出現償付風險後通過新增表內貸款方式兌付,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貸款減值準備計提不足;違規變相發放土地儲備貸款,被晉城銀保監分局罰款250萬元。2022年9月15日,晉商銀行運城分行因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被運城銀保監分局責令改正,並罰款100萬元;2022年9月16日,晉商銀行朔州分行因隱瞞不良資產真實水平、將不良資產劃分爲正常類資產以及撥備覆蓋率指標虛假、貸款減值準備計提不足,被朔州銀保監分局責令改正,罰款80萬元;因違法發放貸款;違反員工行爲管理,違規從事民間借貸和營利性活動,被朔州銀保監分局責令改正,罰款100萬元。

另外,今年5月9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網站顯示,長治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王俊飈(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陽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陽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俊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開信息顯示,此前王俊颷曾任晉商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

在內控頻頻“爆雷”的同時,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晉商銀行第10大股東晉能控股裝備製造集團有限公司2022年8月30日成爲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約1118.33萬元。根據該行三季度報,晉能控股裝備製造集團有限公司在該行持股比例爲3.43%。

此外,記者注意到,年初至今,晉商銀行股價震盪下行。截至12月13日收盤,該行報收1.05港元每股,較年初已下跌28.57%,較2019年上市時股價下跌73.42%。

中國網財經記者就上述情況向晉商銀行年度報告中披露郵箱發送採訪問題,並致電該行。該行工作人員稱已將採訪問題轉交相關同事,並向記者提供相應聯繫電話。記者隨後多次於工作時間撥打這一聯繫電話,均無人接聽;截至發稿,亦未收到相關回復。

公開資料顯示,晉商銀行總行設在山西太原,2008年12月30日經中國銀監會批准由太原市商業銀行更名,2009年2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並於2019年7月18日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根據三季度報,截至2022年9月末,晉商銀行資產總額達3202.9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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