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  日本政府22日出臺政策,擬延長現有核電站運轉年限並新建核電機組。這標誌着日本核電政策明確轉型,放棄了自2011年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輻射泄漏事故以來所堅持的儘可能降低對核電依賴的立場。

據共同社報道,日本政府在22日出臺的能源轉型基本方針中明確上述政策,擬“最大限度”利用核電和可再生能源。具體措施包括,最大限度利用現有核電站,儘量重啓停運核電站,延長核電站原來60年的運轉期限,並承諾發展建設新一代核電機組。

日本經濟產業省爲此提交延長核電站運轉期限的草案,21日已獲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批准。根據該草案,核電站運轉30年後每10年接受設備老化審查,通過審查後可延長運轉期限。

根據先前規定,日本核電站運轉40年後接受審查,僅可延長運轉期限一次、最多延長20年。而新草案則在“制度上”取消了核電站原來最長60年的運轉期限。

據美聯社報道,根據新方針,日本將推進發展建設新一代核電機組,取代現有約20個即將報廢的機組。

日本首相岸田文雄說,將就能源轉型的基本方針向公衆徵求意見,最快於明年2月在內閣會議上敲定,之後提交日本國會通過。

受2011年“3·11”日本大地震及海嘯影響,東電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1至3號機組堆芯熔燬,釀成自蘇聯切爾諾貝利核事故之後最嚴重的核輻射泄漏事故。

在那之前,核電發電量約佔日本總髮電量的三成。事故發生後,日本所有核電機組暫停運行。目前,33個核電機組中,10個重新啓動,7個機組雖然符合新的安全檢查標準,但因地方政府反對等原因仍然停運。

據美聯社報道,日本政府計劃在2030年之前實現核電發電量佔全國能源供給20%至22%的目標,而目前核電佔比不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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