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財經

近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門印發《關於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時間、收費等方面提出進一步要求。看要點梳理→

工作目標

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學科類培訓政策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基本健全,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得到基本解決。

到2024年,非學科類培訓治理成效顯著,家庭支出負擔有效減輕,非學科類培訓成爲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人民羣衆對教育的滿意度明顯提升。

明確設置標準

各地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標準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培訓場所條件方面,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住建、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

師資條件方面,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相應類別的職業(專業)能力(具體由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明確)或具有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證,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含民辦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運營條件方面,必須有規範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線上機構還應符合網絡安全有關標準。

各地要對照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對現有機構進行全面排查,不符合設置標準的要對標整改。對2023年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整改的培訓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嚴格准入流程

非學科類線上培訓機構須依法取得省級有關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後,再依法進行法人登記,並向所在地省級電信主管部門履行互聯網信息服務覈准手續。

非學科類線下培訓機構須取得縣級有關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後,再依法進行法人登記;跨縣域開展線下培訓的,要依法按要求在每個縣域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

規範日常運營

非學科類培訓內容應與培訓對象的年齡、身體素質、認知水平相適應,符合身心特點和教育規律,滿足學生多層次、多樣化學習需求,不得開設學科類培訓相關內容。

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

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要堅持公益屬性,合理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並報送主管部門。

培訓機構收費應當實行明碼標價,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禁止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等任何形式的價格欺詐行爲。

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培訓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用賬戶、專款管理。培訓機構收費應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用賬戶,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收費賬戶應向社會公開。

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

鼓勵培訓機構採取先提供培訓服務後收費方式運營,採取預收費方式的,培訓機構預收費應全額納入監管範圍。

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

加強日常監管

各地要落實機構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線下培訓場所要配備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音視頻監控設備,確保教室、戶外活動場地、活動室、周邊等場所無死角,設置明顯提示性標識,並應具備與公安、教育等部門實時聯網的接口。

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資質不全、打擦邊球開展學科類培訓、不正當價格行爲、虛假宣傳、存在安全隱患、影響招生入學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爲。

各地要將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部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統一管理,同步完成註冊登錄,按時接受年檢年審,開展信息伴隨式採集,確保機構無遺漏、數據全採集、信息摸準確。

做好配套改革

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加強音樂、體育、美術等緊缺學科教師配備補充,着力解決教師隊伍學科結構性矛盾,開齊開足上好音體美課程。

合理控制作業總量和時長,增強作業的針對性、有效性。

統籌利用科普、文化、體育等各方面社會資源,積極聘請退休教師、具備資質的社會專業人員或志願者等參與支持學校課後服務工作

各地根據需求可以適當引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要堅持公益性原則,引進的培訓項目費用標準要明顯低於培訓機構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標準。

改進體育、藝術中考測試內容、方式和計分辦法,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切實加強過程性考覈,逐步實現考試成績等級呈現,弱化選拔功能,注重對學生運動習慣和藝術素養的培養。

嚴格招生工作紀律,不得將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結果與大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

規範並減少面向中小學生的體育、文化藝術、科技類考級活動,各類考級和競賽的等級、名次、證書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作爲體育藝術科技特長測評、招生入學的依據。

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將規範非學科類培訓作爲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摸清底數,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壓緊壓實責任。

全國“雙減”工作試點城市要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敢於先行先試,探索有益經驗。

各地要加強對規範非學科類培訓的督導評估,建立問責機制,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地方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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