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人士指出,辭舊迎新之際的罰單爲市場機構敲響了警鐘,預計未來的監管政策仍然會比較嚴格,反洗錢將是處罰重點,同時個人信息保護、反詐騙等因素也將增加,合規性對支付機構來講越來越重要。

財聯社12月31日訊(記者 史思同)12月30日晚間,央行又公佈了一張關於銀聯商務的鉅額罰單,罰款金額高達6516萬元,一躍成爲2022年支付領域收到的最大一筆罰單。

從違規事項來看,反洗錢不力正是銀聯商務被罰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就在一個多月前,百聯優力剛因未落實防範電信詐騙風險要求等違法行爲被央行處以6489萬元罰款。隨着監管對於違規支付機構的處罰力度逐步加碼,近年來支付行業頻繁收到來自央行的鉅額罰單。

分析人士指出,辭舊迎新之際的罰單爲市場機構敲響了警鐘,預計未來的監管政策仍然會比較嚴格,反洗錢將是處罰重點,同時個人信息保護、反詐騙等因素也將增加,合規性對支付機構來講越來越重要。

未來,機構需要重點關注反洗錢、商戶管理、條碼支付等重點領域工作,針對當前最新的合規形勢,加強研判以及與同行的交流,及時調整、高效應對。

超6500萬鉅額罰單

據央行官網公佈,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銀聯商務)因9項違法行爲,被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約15.72萬元,罰款6516萬元,做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爲今年8月31日。

具體而言,銀聯商務存在的9項違法行爲分別爲:1、違反商戶管理規定;2、違反清算管理規定;3、違反條碼支付業務管理規定;4、違反機構管理規定;5、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6、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7、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8、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爲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9、違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規定。

與此同時,除了對經營主體處罰以外,銀聯商務的相關主要責任人也隨之一起受到了處罰。其中,姜宇(時任銀聯商務河北分公司總經理)、張靖文(時任銀聯商務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於震(時任銀聯商務天天富金融服務平臺項目組組長)因對其公司上述9項違法行爲中的2條行爲負有責任,被警告並處5萬元罰款;高同裕(時任銀聯商務副總裁)則因對其中5-8條違規行爲負有責任,被處罰款11.5萬元。

而另一邊,對於央行公佈的這張鉅額罰單,銀聯商務也第一時間在官網發佈公告進行回應並表態。

據其介紹,2020年7月至8月,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聯商務2019年支付清算管理規定執行情況、反洗錢義務履行情況、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情況開展了綜合執法檢查,並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執法檢查意見書》,對銀聯商務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整改意見和建議。不過銀聯商務稱,其已在去年10月份上報整改報告,完成了整改工作。

據瞭解,上述罰單中沒收的違法所得系銀聯商務違反支付結算相關規定取得的收入,而本次的鉅額罰款主要是由於其違反了反洗錢管理規定所致,即在抽檢中發現銀聯商務未按要求對已變更經營信息的部分客戶及時調整支付服務。

根據銀聯商務披露的數據,近千萬家商戶抽檢中,100多家商戶未發現變更經營信息,還有100多家商戶存在洗錢風險,銀聯商務未強化反洗錢措施。

反洗錢管理成重災區

“反洗錢不力不但再次成爲支付機構被罰主要原因之一,也再次成爲較大金額罰款的處罰依據,如‘未切實履行客戶盡職調查’‘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規定均指向反洗錢問題。”

博通諮詢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王蓬博指出,從統計數據來看,2021年支付機構因爲反洗錢違規收到的罰單次數即超過整體罰單的35%,從處罰規模上來看,支付機構因反洗錢問題需要上繳的罰金比例超過所有罰金總額的52%。

隨着《反洗錢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相關法律的正式頒佈,監管可處罰依據更多,未來反洗錢仍將是處罰重點,同時個人信息保護、反詐騙等因素也將增加。“此次銀聯商務處罰就涉及到違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規定此類原因。”王蓬博表示。

而就不久前的11月22日,百聯優力(北京)投資有限公司因未落實防範電信詐騙風險要求等4項違法行爲被央行處以警告,並罰沒合計約6489.33萬元,成爲首家因反詐不力遭到監管處罰的支付機構。

不過談及此次被罰對於銀聯商務的影響,他分析稱,一直以來罰單公佈時間都要晚於巡查處罰的實際時間,相關機構整改完畢纔會公佈,此次處罰是央行2020年綜合執法檢查的結果,從續牌的結果來看,並未影響其正常牌照續展。

公開資料顯示,銀聯商務是中國銀聯控股子公司,是國內大型的非銀行支付機構,主要提供以銀行卡收單、網絡支付爲基礎的綜合支付服務,以及多樣化和專業化的商戶增值服務。2020年8月27日銀聯商務的上市輔導機構中金公司向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進行了輔導備案登記。

監管處罰力度再加碼

實際上,隨着監管對於違規支付機構的處罰力度逐步加碼,近年來支付行業頻繁受到來自央行的鉅額處罰,其中甚至不乏上億級別的罰單。易觀分析金融行業高級諮詢顧問蘇筱芮表示,央行此次年末開出的支付罰單,是近年來支付行業強監管態勢的一個典型縮影。

“辭舊迎新之際的罰單爲市場機構敲響了警鐘。”她認爲,今年來支付行業處罰頻現,主要具有兩方面特徵,一是處罰頻次增加,伴隨着監管頂層制度的日益完善和監管科技水平的精進,違規機構的“小動作”已難以藏身;二是“雙罰”趨勢顯著,除了機構層面的處罰,對責任人的個體處罰力度也在同步進行。

王蓬博也指出,預計未來的監管政策仍然會比較嚴格,合規性對支付機構來講越來越重要。從銀聯商務此次罰單而言,除了對經營主體處罰以外,四位相關主要責任人也受到了處罰,未來雙罰將成爲慣例;同時對比來看,今年以來大額罰單數量明顯增多,如聯動優勢、愛農驛站和百聯優力接到的罰單處罰金額均較大。

對於支付機構如何才能杜絕相關違規行爲,蘇筱芮表示,支付行業違規的原因,包括合規制度不完善、特約商戶管理存在疏漏等,未來機構需要重點關注反洗錢、商戶管理、條碼支付等重點領域工作,針對當前最新的合規形勢,加強研判以及與同行的交流,及時調整、高效應對。

不過,在王蓬博看來,支付機構在執行反洗錢相關規定的過程中也會存在客觀的現實困難,特別是擁有大量真實商戶的線下收單機構。

他指出,一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尤其是線下收單機構的服務對象多爲小微商戶或個人經營者,普遍面臨覆蓋區域廣、商戶經營分散的問題,機構對商戶的線下巡檢確實存在不少困難與障礙;另一方面,非銀行支付機構普遍較難獲取非盈利性質外部公開信息,客戶對非銀行支付機構的配合度相對較低,這些因素都會進一步限制非銀支付機構落實主體責任。

責任編輯:戴明 SF006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