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料顯示,1月11日,劉暖曦新增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71.93萬餘元,執行法院爲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

新京報記者 彭鏡陶 編輯 李彬彬 校對 王心

1月12日早上,新京報記者從江歌母親江秋蓮處獲悉,其向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劉暖曦(原名劉鑫)賠償金一案已通過審覈,法院已立案。公開資料顯示,1月11日,劉暖曦新增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71.93萬餘元,執行法院爲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

▲江秋蓮。新京報記者 彭鏡陶 攝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2022年12月30日,江秋蓮與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二審維持原判。青島中院認爲,劉暖曦作爲侵害風險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對救助者江歌負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義務,對江歌遇害存在明顯過錯,其過錯行爲與江歌死亡後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劉暖曦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劉暖曦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在被法院判決賠償江歌母親江秋蓮近70萬元後,劉暖曦向網友發起募捐,引發爭議。1月4日上午,劉暖曦微博賬號已被封禁,但當天中午微博上再次出現疑似其新賬號,隨後也被封禁。

江秋蓮代理律師黃樂平曾表示,依據法律規定,劉暖曦應當在2023年1月9日(含當日)之前完成賠償,否則江秋蓮可在1月10日起兩年內向一審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1月9日,江秋蓮向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詢問是否收到劉暖曦的賠償款,法院查詢後,表示暫未收到。江秋蓮表示,她已於當日前往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審覈期爲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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