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參考報

歷經4個多月審覈、首輪問詢之後,喹諾酮類醫藥中間體生產商江蘇飛宇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主動撤回創業板IPO申請,引發市場關注。

2022年9月20日,《經濟參考報》發表題爲《飛宇科技IPO:大客戶實控人與首發股東重合 重要利益方“組團”入股》的調查報道,對飛宇科技首發股東利益關係錯綜複雜、“關鍵角色”富祥藥業對公司營收貢獻大等問題提出質疑。

《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致電飛宇科技證券部瞭解其撤回原因及後續計劃,該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因爲公司剛剛撤回,暫不清楚撤回原因,後續還有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的計劃,但具體怎麼說我們沒法定義,因爲剛剛撤回來。”儘管其並未透露撤回原因,但從飛宇科技披露的首輪問詢來看,在此前的IPO審覈過程中,監管重點關注了公司創業板定位、毛利率、客戶及供應商入股等問題。

創業板定位曾被重點關注

飛宇科技成立於2006年11月,是一家專業從事醫藥中間體、農藥中間體研發、生產和銷售的企業。

2022年8月25日,飛宇科技IPO申請獲受理,公司擬募資4.38億元,投建年產6000噸側鏈及6000噸酰氯擴產、年產2000噸三苯基氯甲烷等項目。

2022年9月20日,深交所向飛宇科技發出首輪審覈問詢函,根據回覆公告,深交所首先針對飛宇科技的創業板定位提出多個問題,包括要求其說明是否具有成長性、是否具備能夠保持持續技術優勢的研發能力和創新能力,詳細分析並披露自身的創新、創造、創意特徵及成長性特點,公司是否符合創業板定位等。

2022年12月30日,深交所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2022年修訂)》,明確創業板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評價標準。

《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參照最新指標,營收方面,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3月(下稱“報告期”),飛宇科技分別實現營收2.68億元、3.93億元、4.56億元、1.14億元,近三年複合增長率爲30.56%;研發方面,報告期內公司研發費用分別爲1274.03萬元、1413.01萬元、1690.84萬元、398.50萬元,近三年複合增長率爲15.20%,近三年累計研發費用爲4377.88萬元。

可見,若從前述指標來看,飛宇科技剛剛滿足“最近三年研發投入複合增長率不低於15%,最近一年研發投入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且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不低於20%”的要求。

對此,某國內資深券商人士向記者坦言:“其實如果公司剛好滿足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的量化指標會略顯尷尬,因爲隨着審覈時間的推移,公司有可能相關指標會發生一些變化,而目前2022年已經完結,對於飛宇科技本身來說,應該對於自身全年財務指標是比較清楚的。”

首輪問詢中競爭對手出現536次

除了創業板定位遭問詢外,在352頁的首輪問詢回覆中,作爲與飛宇科技身處同一細分賽道的競爭對手本立科技共出現了536次,亦備受關注。值得一提的是,飛宇科技與本立科技在產品結構、上下游、技術路線、工藝流程等方面存在着諸多相似之處。

不僅如此,兩家公司上下游還存在諸多重疊,其中兩家公司報告期內前五大客戶均包括浙江國邦、京新藥業、朗華製藥等公司,前五大供應商則包括長盛化工、沙星科技、山東國邦、德邦化工等公司。

同一細分賽道上兩家存在諸多相似之處的公司,2021年毛利率卻出現了較大分化。據悉,2019年至2021年,本立科技綜合毛利率分別爲22.30%、24.59%、16.61%,與此同時,飛宇科技綜合毛利率分別爲21.72%、23.64%、22.38%。可見,2019年與2020年,本立科技綜合毛利率均高於飛宇科技。不僅如此,從2022年一季度數據來看,兩家公司毛利率差距還在繼續擴大,兩者相差11.30個百分點。

這也引發了監管的疑慮,在首輪問詢中,深交所表示“公司與本立科技的產品相似,具有較高的可比性。2021年公司毛利率與本立科技差異較大。”與此同時,深交所要求飛宇科技“結合前述情況、主要產品的價格、單位成本等進一步分析毛利率與本立科技等同行業可比公司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

飛宇科技則主要回複稱:公司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毛利率存在差異主要系產品單位成本存在差異所致。

對此,前述資深券商人士向記者表示,毛利率是反映公司核心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標,是IPO審覈中關注的重點。對於化工中間體市場而言,其競爭一般是圍繞安全、環保、成本等方面展開。通常來說,技術實力更強,專注於技術開發、工藝創新和生產的公司在前述方面更具競爭力,同時有望獲取更高的毛利率。

客戶及供應商入股情況備受關注

不止如此,飛宇科技還與其大客戶富祥(台州)生命科學有限公司(下稱“台州富祥”)關係匪淺。

據悉,台州富祥爲飛宇科技近兩年的第一大客戶、主要貿易商。台州富祥的實控人包建華爲富祥藥業實控人、董事長、總經理(持股比例爲20.88%),包建華持有飛宇科技240萬股股份,持股比例爲4%,是飛宇科技第五大股東;不僅如此,飛宇科技第三大股東張英傑(持股數量360.00萬股、持股比例6.00%,擔任公司董事)、第四大股東林賀飛(持股數量300萬股、持股比例5.00%)也曾與富祥藥業存在諸多交集。

前述資深券商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坦言:“4%的持股比例比較微妙,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所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構成上市公司的關聯法人,而前述案例中由於相關股東達不到持股5%的規定,因此從這一標準來看,相關交易可不按照關聯交易進行披露。”

這也引發了監管的高度重視,在首輪審覈問詢中,針對客戶及供應商入股,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客戶、供應商入股的全部情況,包括入股背景、資金來源、必要性及商業合理性、定價依據及公允性,是否爲行業通行做法”等問題。

針對包建華入股背景及原因,必要性及商業合理性,飛宇科技回覆稱:包建華所控制的上市公司富祥藥業全資子公司台州富祥與公司從2019年開始存在業務往來,其對公司的業務有一定了解,看好公司業務未來發展前景,從而決定投資入股,具有必要性及商業合理性。

針對入股定價依據及公允性,飛宇科技表示:包建華與其他投資者於2019年後半年對公司進行初步法律及財務盡調後,於2020年初與公司達成投資意向。包建華認購價格與其他投資者一致,定價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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