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據官方微信公衆號“烏蘭浩特市微分享”,內蒙古烏蘭浩特市發佈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十條措施。

按照新政,對現有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既認房屋套數又認貸款次數調整爲只認房屋套數不認貸款次數,且住房只認實有住房。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如夫妻雙方名下合計無住房,新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首套房貸款利率;如夫妻雙方名下合計有一套住房,新申請的貸款執行二套房貸款利率,即貸款利率的執行標準也只參考房屋套數。

此外,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本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新政還提出,在盟黨政新區和河東區範圍內,作爲全市唯一房產且實際用途爲居住型公寓可參照住宅作爲學區房就近入學,如學校學位緊張調劑至相對就近的學校就讀。

對於非本市居民以購買的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烏蘭浩特市申請落戶。

對房企而言,新政提出,凡在2023年1月1日起新出讓房地產開發建設用地,按不低於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至50%及以上;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此外,中心城區新建普通居住區停車位數量可按1.1個/戶配建,地上停車位數量可按不超過停車位總數量15%設置。對於2023年1月1日以後取得居住用地使用權,提交規劃方案90平方米及以下戶型戶數比例在50%以上的項目,停車位數量可按計容建築面積的1個/150平方米配建。

新政要求,房地產開發新建項目11層及以上住宅樓建築面寬控制在3個單元以內。

2023年1月1日後取得居住用地使用權,社區辦公活動用房及服務設施可按照50平方米/100戶,不低於50平方米配建,權屬辦理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新政還提到,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新建項目,取消首次物業招投標限制。同時,免收房地產開發新建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開設路口產生的破壞挖掘道路修復費、園林綠化補償費用、佔用綠地費用等給予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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