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法治日報

年夜飯預訂行情火爆亂象頻出 餐館向消費者開出“霸王條款”

年夜飯消費套路多消費者叫苦不迭

□ 法治日報記者 孫天驕 文麗娟

距離除夕還有兩天,年夜飯預訂已經接近尾聲。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走訪北京、山西、湖南等地20多家餐館發現,今年年夜飯預訂比前兩年火爆不少,不管是大衆餐飲還是高端餐飲的包間基本已經訂滿,有的餐館甚至連大廳也是一桌難求。然而,年夜飯預訂火爆背後,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如限時消費、限定最低消費、訂金不退等,讓不少消費者深感無奈。

受訪專家指出,年夜飯市場的紅火,一方面減輕了在家裏做飯的辛勞,另一方面也爲餐飲市場注入了活力,但頻頻出現的消費套路讓消費者叫苦不迭,建議相關部門加強監管執法,督促相關餐飲企業整改,讓其真正懂得尊重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在預訂年夜飯時,也要認真審覈餐館推出的年夜飯套餐及相關項目標準,看其中是否存在“霸王條款”等,合法合理維護自身權益。

是訂金還是定金

文字遊戲惹人煩

“我早早便訂好了一家餐廳的年夜飯,但是家裏老人害怕還有疫情風險,讓我退掉。和飯店溝通後,他們堅決不退訂金。”來自山西運城的賀女士今年年初預訂了當地一家飯店的除夕夜包間,付了200元訂金,後因個人原因提出退訂被拒。

據賀女士介紹,她交付訂金後,餐館給了她一張紙條作爲憑證,留了她的個人信息,並未告知“訂金不退”,可當她提出退訂時,對方堅稱已經告知其不能退訂金。

“店家說當時的紙條上寫明瞭是‘定金’不是‘訂金’,是不能退的。”賀女士說,這些情況一開始自己並不知情,等到對方說了之後才留意到紙條上的字樣,深感陷入了“文字遊戲”。

因爲不退訂金引發的年夜飯之爭並非個例。記者在社交平臺以“年夜飯”“訂金”“定金”等關鍵詞進行檢索後發現,不少網友吐槽交了訂金取消後,飯店要求按比例扣除或全部扣除訂金,金額從幾百元至上千元。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杜秀軍介紹,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雙方約定爲“定金”方式而非“訂金”方式,那麼在定金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時,消費者無權請求返還。消費者要認真確認預付款的性質,避免無法請求返還。

固定席面很普遍

變相設最低消費

不少餐廳爲了迎合市場,還做起了年夜飯套餐,以“闔家歡樂”“美滿套餐”“錦繡美饌”等吉祥詞點綴,價格多包含“8”或“9”等吉祥數字。然而,記者採訪發現,有的餐館要求消費者預訂年夜飯時只能選擇固定套餐。

記者近日走訪北京、山西運城、湖南邵陽數家餐館,多數稱其包間只提供固定席面,不接受點菜、加菜,套餐價格從498元至5998元不等。

山西運城某飯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過年期間人流量大,飯店都是批量做菜,所以顧客只能在特定的套餐菜品種進行選擇。”

北京市亞運村某海鮮飯店則在除夕夜當天推出了2888元的6人闔家歡樂套餐、3998元的8人年年有餘套餐、5998元的10人幸福美滿套餐,均規定不能堂食,僅支持自提。家住附近的劉先生告訴記者,他和家人原本打算購買該飯店的6人套餐,結果看了菜品後發現有不少“水分”。

“我們之前經常去這家店喫飯,一看它標出來的重量就知道,遠沒有達到它在套餐裏標註的1000多元一份。這6人套餐裏的菜品,按我們平時喫的水平,可能滿打滿算最多也就2000元,現在卻變成了2888元,還號稱是打折後的。”劉先生吐槽道。

限時就餐催人走

到時未撤需付費

“之前出去喫年夜飯時,我們飯還沒喫完,服務員就開始頻繁進出換菜,還一直詢問催促要不要打包、什麼時候喫完。等喫完以後,來到大廳,下一桌的客人烏泱泱地擠在過道上,場面亂極了。”來自山西運城的徐女士向記者回憶道。

“感覺喫飯像被人趕着喫。有一次剛喫了一個小時,後面那桌的客人就陸續來了,有人還直接推門進我們的包間,太煩人了。”徐女士說,如果訂得晚,基本只能排上第二輪就餐,不僅已經錯過了飯點,還要等很長時間,而且前面那桌喫完後一片狼藉,服務員也不好好收拾。

徐女士提到的限時就餐情況今年仍然存在。記者致電多家餐館發現,大部分都有限時規定,有的飯店甚至把就餐時間縮短至一個半小時,並且有飯店明確提出如果到時未撤離,則需額外支付超時費用。

杜秀軍認爲,消費者原則上有不被商家催趕、安靜享用餐飲和服務的權利,但同樣有合理時間的要求;商家在消費者享用餐飲和服務的合理期間內,無權要求對方離開,更不能據此要求消費者支付超時費、罰款等不合理費用。如果商家希望消費者及時清場以便後續接待,可採用固定時限內清場打折的方式,而非不合理地收超時費、罰款等方式。

預訂之前留心眼

亂象治理需跟上

受訪專家指出,由於消費者越發青睞在飯店喫年夜飯,年夜飯進入“賣方市場”,異常火爆的年夜飯預訂行情,讓不少餐館有了向消費者開出“霸王條款”的底氣,導致年夜飯市場亂象頻出。

“春節期間,餐館照常營業一般需要多支付員工薪酬,再加上食材價格普遍上漲,餐館適當漲價情有可原。只要漲價幅度在合理範圍內而不是漫天要價,相信消費者也能理解與接受。但這些並非餐館實施‘霸王條款’的擋箭牌,更何況很多條款已被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令禁止,繼續實行就涉嫌違法。”廣東省食品安全保障促進會副會長朱丹蓬說。

他建議,消費者在預訂年夜飯時多一些維權意識,認真審覈餐館推出的年夜飯套餐及相關項目標準,看其中是否存在“霸王條款”,對自己和商家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事先進行全面瞭解並以書面協議的形式予以明確。與此同時,對於餐飲企業的違規行爲,相關部門也要加強監管執法,督促制訂“霸王條款”的餐飲企業整改。

杜秀軍認爲,要治理此類亂象,需多維度出臺措施:從立法和行政層面,要及時出臺規範性文件,明確餐飲業經營者的權利義務,以便有法可依;從執法層面,各地工商管理部門和消費者協會需定期巡查,及時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從操作層面,可將禁止商家實施的行爲製成商家行爲規範公告,註明投訴電話,由商家張貼於店內消費者易於看到的地方,督促商家合法經營。

“對於商家而言,嚴格依法經營,公平合理地定價和提供服務是立足之本,要提高質量和服務,而不是企圖靠年夜飯大賺特賺。從消費者出發,爲消費者着想,才能留住消費者,企業才能保持長期穩定發展。”杜秀軍說。

北京1月19日訊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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