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衛健委發佈通知顯示,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簡稱新《辦法》),將於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據規定,新《辦法》適用於雙方或一方爲四川省戶籍人口,以及在四川省長期居住且持有四川省《居住證》的非四川省戶籍人口。

所謂生育登記,其內容包括夫妻雙方(公民)基本信息(含戶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子女信息(含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現存子女)等。

相較2019年3月20日出臺的《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辦法》,新《辦法》主要修訂了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取消了是否結婚的限制。新《辦法》取消了對登記對象是否結婚的限制條件,將生育登記的重心轉移到生育意願和生育結果上來,迴歸人口監測及生育服務本位。

二是取消了生育數量的限制。新《辦法》規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應辦理生育登記。

三是簡化了生育登記的要求。新《辦法》規定,網上辦理生育登記時,可通過相關信息系統調取身份證或有效證件電子證照的,不再上傳身份證明材料。

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新《辦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辦、生育登記信息共享、電子證照共享等內容。

關於新《辦法》的制定背景,四川省衛健委解讀稱,完善生育登記制度,是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內在要求,是完善國家生育登記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全人羣和全生育週期的人口監測體系的重要舉措,是強化人口服務體系建設、提升基層服務管理水平的基礎性工作。

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指導意見》,適應三孩生育政策的新要求,改進和規範生育登記服務,結合四川省實際,四川省衛健委在廣泛徵求相關部門、基層及社會公衆意見的基礎上,對2019年3月20日出臺的《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形成了新《辦法》。

此前,據新華社2022年12月23日報道,爲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精神,國家衛健委辦公廳日前發佈關於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着力精簡生育登記事項,改進和加強相關服務。

在簡化登記要求方面,文件提出,登記時,夫妻雙方一般需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等有效證件。能夠通過人口健康相關信息系統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暫時無法獲取的,可通過當事人承諾的方式辦理。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