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2月1日訊(記者 史思同)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披露了多則罰單,涉及4家金融機構,反洗錢再次成爲處罰的“重災區”。其中,廈門銀行因涉及23項違法違規事由,被罰沒錢款合計達1532萬元,違規行爲類型涉及反洗錢管理、反詐管理、金融統計、個人信息保護等多類規定,引起廣泛關注。

據瞭解,隨着監管對於違規支付機構的處罰力度逐步加碼,近年來金融行業頻繁受到來自央行的鉅額處罰,其中甚至不乏上億級別的罰單。

分析人士指出,伴隨着監管頂層制度的日益完善和監管科技水平的精進,違規機構的“小動作”已難以藏身。未來金融行業依然會延續嚴監管態勢,銀行和支付機構應不斷加強對反洗錢等合規工作的重視,把合規和自身的業務KPI結合起來。

涉23項違規,廈門銀行被罰沒超1500萬

1月30日,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披露,廈門銀行因涉及23項違法違規事由,被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67.17元,並處罰款764.6萬元,合計罰沒1531.77萬元。

具體來看,廈門銀行此次被罰所涉違法行爲包括:1.違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規定;2.違反金融營銷宣傳管理規定;3.違反信息披露管理規定;4.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內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規定;5.未準確報送金融統計數據;6.銀行結算賬戶未按規定備案;7.涉詐賬戶管理不到位;8.將外包服務機構發展爲特約商戶;9.商戶實名制落實不到位;10.個別現金從業人員判斷和挑剔假幣專業能力不足;11.誤收假幣未按規定報告;12.未按規定解繳假幣;13.冠字號碼採集、存儲不符合規定;14.延解、佔壓和挪用收納的預算收入;15.國庫集中支付退回資金未及時退回國庫,佔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16.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17.未在規定期限內處理異議,異議處理超期;18.因系統原因發生未經授權查詢個人信用報告;19.個人徵信系統徵信管理員用戶兼任查詢用戶;20.未準確、完整、及時報送個人信用信息;2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2.未按規定保存客戶交易記錄;23.未按規定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與此同時,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還一同對廈門銀行的7名相關責任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其中,謝彤華(時任廈門銀行副行長)因對上述第21、22、23項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被處罰款8.5萬元;趙志豫(時任廈門銀行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因對上述第21、23項行爲負有責任,被罰款6.5萬元;李飛(時任廈門銀行網絡金融部總經理)因對上述第22項行爲負有責任,被罰款2萬元。此外,時任廈門銀行營運管理部副總經理吳臻、網絡金融部副總經理秦剛、廈門業務管理總部零售業務管理部總經理蔣展欣、廈門業務管理總部營運管理部總經理陳麗琨4人分別對上述第7項、8項、9項、11項行爲負有責任,均被警告並罰款5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廈門銀行近年來頻頻在合規經營方面出現問題。不久前,2022年12月廈門銀行曾在一天之內收到5張罰單,罰沒金額合計罰超過150萬,其中多項事由均涉信貸違規。具體來看,涉事機構包括廈門銀行漳州分行、寧德分行、南平分行、龍巖分行、泉州分行5家分行,被罰原因分別爲、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三查”不盡職、違規要求地方政府爲企業授信出具還款承諾、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發放委託貸款、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等。

公開資料顯示,廈門銀行成立於1996年,是大陸首傢俱有臺資背景的城市商業銀行,2020年10月27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成爲福建省首家上市城商行。業績快報顯示,2022年該行實現營業收入58.79億元,同比增長10.6%;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5.04億元,同比增長15.44%。

嚴監管態勢持續,反洗錢不力等成“重災區”

從處罰情況來看,上述幾位高管負責人被罰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反洗錢管理違規方面。此外,廈門銀行此次違規還涉及反詐管理、金融統計、徵信管理和人民幣管理、以及違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規定等領域,所涉違法違規行爲類型可謂非常“全面”。

罰單中,廈門銀行存在的“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未按規定保存客戶交易記錄”等違法行爲,均是銀行反洗錢不力的具體表現。

同時,“違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規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因系統原因發生未經授權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等違規行爲也進一步侵害了客戶個人信息權益。

博通諮詢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王蓬博指出,隨着《反洗錢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法律的正式頒佈,預計未來的監管政策仍然會比較嚴格,且可處罰依據更多,合規性對銀行、支付等金融機構來講越來越重要。

而此次廈門銀行處罰就涉及到違反以上幾項規定的原因。同時,開店寶支付服務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莆田農商行以及招商銀行廈門分行三家機構也因或多或少存在相關違法違規行爲與廈門銀行一同被罰。

實際上,隨着監管對於違規支付機構的處罰力度逐步加碼,近年來金融行業頻繁受到來自央行的鉅額處罰,其中甚至不乏上億級別的罰單。

就在一個月前,2022年的最後一個工作日,央行一次性公佈了3張千萬級的鉅額罰單,招商銀行、廣發銀行、銀聯商務三家公司合計被罰超1.34億元,而被罰的主要原因正是反洗錢不力所致。

在易觀分析金融行業高級諮詢顧問蘇筱芮看來,近年來金融行業處罰主要具有兩方面特徵,一是處罰頻次增加,伴隨着監管頂層制度的日益完善和監管科技水平的精進,違規機構的“小動作”已難以藏身;二是“雙罰”趨勢顯著,除了機構層面的處罰,對責任人的個體處罰力度也在同步加大。

王蓬博也表示,從近段時間的罰單來看,除了對機構主體處罰以外,相關的主要責任人也都受到了處罰,未來“雙罰”將成爲慣例;同時對比來看,近年來行業大額罰單數量明顯增多,預計未來金融行業依然會延續嚴監管態勢,合規性對金融機構愈發重要。

他建議,銀行和支付機構應不斷加強對反洗錢等合規工作的重視,把合規和自身的業務KPI結合起來,從制度層面完善;同時在對相關法律的理解和對合規人才儲備、在自身風控系統建設層面都提前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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