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吳科任

全國股轉公司2月1日就制定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規則》和修訂後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定向發行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全國股轉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註冊制基本內涵和試點經驗,堅持市場特色,對市場準入、發行融資制度進行優化完善。調整後的掛牌條件清晰明確、操作性強,體現了新三板對創新企業的精準包容、對傳統行業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的有效支持,有助於高質量建設新三板。

突出以信披爲核心審覈理念

全國股轉公司介紹,《股票掛牌規則》在總結前期審覈監管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全面實行註冊制要求對掛牌准入制度進行了優化完善。

一是進一步突出以信息披露爲核心的審覈理念。要求申請掛牌公司以投資者需求爲導向,充分披露經營亮點、成長優勢及風險要素,細化申請掛牌公司在各審覈階段的信息披露內容與責任,明確全國股轉公司對信息披露審覈的基本要求,督促申請掛牌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二是明確全面實行註冊制下的掛牌審覈安排。股東人數超200人的公司股票申請掛牌,由全國股轉公司審覈通過後報中國證監會履行註冊程序。股東人數不超200人的公司股票申請掛牌,證監會豁免註冊,由全國股轉公司自律審覈。強化全國股轉公司審覈主體職責,明確審覈範圍、審覈方式、審覈程序等。

三是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在堅持主辦券商制度特色基礎上,進一步釐清中介機構職責邊界,明確主辦券商規範輔導與審慎覈查職責、證券服務機構責任範圍以及主辦券商與證券服務機構間的合理信賴安排。

四是優化掛牌條件。構建了“1+5”的多元化財務標準體系,即針對新經濟領域、基礎產業領域的申請掛牌公司,設置“研發投入-專業投資”“做市-發行市值”等要求,並適當放寬每股淨資產、經營年限要求;對於上述領域外的申請掛牌公司,有針對性地制定五類財務標準,包括“淨利潤”“營業收入-營收增長率/現金流”“研發強度”“研發投入-專業投資”“做市-發行市值”等(滿足其一即可)。

此外,全國股轉公司將重大違法違規情形調整爲五類犯罪行爲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證券業務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爲。

設置差異化多元財務標準

談及本次改革對新三板掛牌條件財務標準優化的主要考慮,前述負責人表示,新三板之前的掛牌條件財務標準較爲單一、精準性不足,雖然在提高中小企業直接融資覆蓋面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客觀上在遴選企業方面針對性不強。隨着新三板改革的持續深化及北交所的設立,客觀上要求進一步提升市場準入制度與市場功能定位的適配性,市場相關各方對優化完善准入條件有很高期待,有相當程度的共識。

上述負責人表示,本次掛牌條件財務標準優化遵循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求,按照突出服務“更早、更小、更新”及與北交所一體發展的思路,指標結構與創新層條件、北交所上市條件整體保持一致且包容性更強,並在數值上充分體現梯次性。通過多種經營指標的搭配組合,支持具有一定經營基礎、具有一定成長性、通過創新實現小規模產出、持續開展研發創新、獲得專業機構認可等不同類型的企業掛牌發展,精準包容創新型中小企業,並支持傳統行業中小企業轉型升級,以進一步優化市場結構、提高市場服務效能。

全國股轉公司本次新規通過設置差異化的多元財務標準,對於申請掛牌公司的財務要求突出差異化,進一步實現了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精準定位。比如,針對具有一定研發投入或資本認可度的企業,未設置淨利潤、營業收入等規模指標。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放寬新經濟等國家重點支持領域企業的每股淨資產、經營年限要求,實現對發展階段更早、規模更小的多種類型創新企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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