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公安報

據《檢察日報》報道,近日,經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職務侵佔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據調查,馬某沉迷於網絡遊戲,在擔任公司出納期間,將公司賬戶當作提款機,僅遊戲充值就花費近400萬元,7年間侵佔公司財產高達1600餘萬元。

警方提醒,企業招聘財務管理等工作崗位的員工,應進行嚴格的業務、法律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考察培訓。相關從業人員也要謹記,貪慾面前莫伸手,否則將受到法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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