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華商網

她說,自己行李中不僅有價值近萬的衣物,還有很重要的證件,如果快遞方不能找到快遞就需原價賠償;快遞方表示,因爲她無法證明行李中物品的價格,所以最多給賠償2500元,這讓她無法接受。

寄20公斤行李回家,快件卻丟失了

杜女士是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人,目前在浙江寧波一所大學讀大四,“因爲馬上就到畢業季了,所以我就提前把大學四年的衣物做了整理,準備提前拿回老家。”杜女士說,放寒假前,她和男友又約定去雲南旅遊,所以就乾脆從學校帶着行李,直接出發前往麗江。

“遊玩後我爲了回家方便,就和所住的民宿老闆打了聲招呼,把行李留在了民宿,準備通過快遞寄回老家。”杜女士說,1月8日下午,京東快遞一工作人員拿到了包裹,他們雙方也在微信中就包裹內容進行了確認,所需郵寄的包裹共兩個,爲一個大型行李箱和一套衣服,總重20kg,郵寄方式爲子母件寄送,總價97.5元。

她本來想着寄快遞是一件省力省心的事兒,但沒想到京東快遞把行李箱弄丟了。“從雲南寄往甘肅的快遞,一般最多5天就到了,可是我旅遊到家許久了,還沒收到快遞到達的信息,起初我以爲是快遞行業因爲全陽了沒辦法工作,查詢後才發現,包裹可能被弄丟了。”杜女士說,她1月14日查詢物流信息發現,自己的快遞最新更新日期爲1月11日,顯示【西安陸港散貨分揀中心】準備發往【蘭州分揀中心】,此後便再沒了更新。

快遞方可賠償 但當事人對賠償不滿

“我多次聯繫京東快遞,對方一直沒給我明確的答覆,只是強調讓我等待專員回電,但沒有任何人給我回電。”杜女士說,她1月24日再次聯繫京東快遞客服,對方明確表示快遞沒丟失,讓她繼續等待。

1月29日,杜女士還是未等到京東快遞的答覆,便致電國家郵政局投訴了此事,1月30日中午,有位京東快遞工作人員回電杜女士,稱自己弄丟了她的快遞,並詢問她快件價值多少元,可以給予賠償,“當時我回複稱,行李箱中除了我的衣服和化妝品外,還有學生證和銀行卡,但是對方表示按照規定只能賠償900元,這讓我不能接受。”她說。

1月31日,華商報記者致電京東快遞,客服了解情況後表示,快遞確實已經丟失,但杜女士對理賠的金額不滿意,將安排理賠員再次與杜女士協商,但並未明確告知杜女士的快件是如何丟失的。

2月1日,京東快遞專員再次聯繫杜女士,表示可按照快遞費給予10倍賠償,即賠付1000元,同樣遭到了她的拒絕。

“我就是想知道快遞是怎麼丟失的,但是這麼久過去了,始終沒人給我明確告知,如果能找回快遞最好,找不回的話他們就要承擔我的全部損失。”杜女士說,她還致電了京東快遞所在當地的交通運輸局,隨後便又收到理賠員的電話,對方稱可“破價”賠償2500元,並表示給杜女士一週的時間考慮。

雙方形成運輸服務合同 證據充分時可以依法索賠

陝西豐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朱長江表示,杜女士跟快遞公司形成的是一種運輸服務合同,因此發生爭議後,若杜女士無法證明自己行李內的物品價值,一般情況下是按照寄件單上約定賠償責任去予以賠償,但是這種賠償方式,有時會讓寄件人的權利得不到完全的彌補。

“民事法律有明確規定,快遞公司沒有妥善地進行運輸,導致寄件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問題在於寄件人必須自己去舉證。”朱長江說,杜女士目前舉證困難,因此很難維護自己的權利。

朱長江建議,平時寄快遞時,應對珍貴、重要的物品進行相關的投保,在寄件時,也應將所寄物品的名稱、數量、價值等等儘量填寫完善,“萬一產生類似糾紛的話,這些前期準備便是很重要的證據。”

華商報記者 王煜鑫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編輯: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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