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本報訊(記者時斕娜)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國家標準《建築防火通用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明確,建築高度大於33米的住宅建築、5層及以上且建築面積大於3000平方米的老年人照料設施等,應設置消防電梯。

《規範》自今年6月1日起實施,爲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除生產和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建築外,新建、改建和擴建建築在規劃、設計、施工、使用和維護中的防火,以及既有建築改造、使用和維護中的防火,必須執行。

根據《規範》,建築應設置滿足在建築發生火災時人員安全疏散或避難需要的設施;建築內部和外部的防火分隔應能在設定時間內阻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建築或建築內的其他防火分隔區域;建築的總平面佈局及與相鄰建築的間距應滿足消防救援的要求。

在安全疏散與避難設施方面,《規範》要求,建築中的疏散出口應分散佈置,房間疏散門應直接通向安全出口,不應經過其他房間。疏散出口的寬度和數量應滿足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疏散出口門、室外疏散樓梯的淨寬度均不應小於0.8米;疏散走道、首層疏散外門、公共建築中的室內疏散樓梯的淨寬度均不應小於1.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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