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新民晚報

整輛車被燒成骨架

交警出具的事故證明

車內散落着破碎的包裝盒和金屬零件

市民黃先生向“新民幫儂忙”求助,自己駕駛的江鈴福特全順多用途乘用車在行駛途中突發自燃事故,全車被燒成骨架,車上十多萬元的貨物也付之一炬。交警和消防部門雖先後出具了交通事故證明和調查認定書,但4S店和車廠對於起火原因一直不予認定,維權難賠付更難。

熊熊大火燃起車輛貨載全毀

2022年11月13日,黃先生所在的奧亞馬精密機械有限公司從上海雄威汽車銷售公司福特江鈴專賣店購買了一臺江鈴全順多用途乘用車。

12月2日上午,黃先生駕車爲客戶運送一批貨物。當行駛到上海繞城高速近重固收費口路段時,發動機機艙蓋內突然冒出一股濃煙。黃先生趕緊將車停靠在路邊,下車後一打開前機艙蓋,熊熊大火就躥了出來。黃先生迅速閃到路邊,眼睜睜地看着大火瞬間將車子和上面裝載着的十多萬元進口零件猛然吞噬,不到10分鐘,整車就被燒成了骨架。

經調查後,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上面顯示:車輛自燃,造成其車輛損壞。

火災調查認定機艙發生異常

記者來到存放車輛殘骸的江陵福特汽車4S店,只見該車僅剩下嚴重變形的鋼鐵骨架,車內還散落着破碎的包裝盒和滿地的金屬零件。打開前機艙蓋,發動機已經被燒成漆黑一片。“這火燒得真是太突然太大了,還好我反應快,不然連命都要搭上了!”看着眼前的“慘狀”,黃先生仍心有餘悸。

記者在青浦區消防救援支隊出具的《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上看到:通過現場勘驗,燃燒痕跡呈現自發動機艙內發動機後部區域向四周蔓延的特徵。通過監控視頻,車輛最先起火部位爲車輛發動機機艙內部。大火正是從這裏燒起來的。而“火災事故事實”一欄中寫着:起火原因爲發動機機艙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異常引發燃燒。

廠家派人查看竟稱捲入異物

有了交警部門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消防部門的《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黃先生和公司本以爲車輛自燃事故的責任已經明確,但萬萬沒想到的是,4S店和車輛廠家卻另執一詞。

2022年12月7日,江西江鈴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名技術人員到現場查看了事故車輛狀況。今年1月9日,一份由江鈴汽車廠家出具的《火災事故調查情況告知書》交到了黃先生手中,內容寫着:原車着火區域無線路、油路,且檢查無異常,可排除整車自身起火可能。同時,還給出推斷:發動機與前壁板爲開放設計,不排除行駛過程中捲入異物的可能。

對於這份調查報告,黃先生和公司完全無法接受。“如果汽車會在行駛過程中捲入異物,還引發自燃,如果真存在如此之大的風險,這樣的車子誰還敢買誰還敢開?!退一萬步講,如果廠家的技術人員說的是事實,那設計上的問題又該由誰來擔責?”

黃先生回憶,當時車輛經過的路面整潔,沒有任何異常,起火路段位於G1503高速近重固收費口,高速路面存在捲入異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黃先生堅持,自燃事故是由汽車質量引發的,他還想起新車剛提沒兩天,就發現汽車喇叭不響,還送去4S店做了更換。

車輛已可理賠物損如何處理

黃先生告訴記者,新車購買了全險,保險公司也認可了消防部門和交警出具的相關報告,認爲火災是自燃導致,可以賠付車損。但和車子一同燒燬的貨物,又該如何處理呢?

記者與黃先生任職的奧亞馬精密機械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於女士取得聯繫,她提供的一份《出庫單》顯示事故車輛裝載的“焚燬物品”共計75項,價值142330.5元,主要是進口零部件,貨物沒有購買保險。於女士認爲,造成車輛自燃事故的責任方,即4S店和車廠,應承擔相關損失。

記者向江鈴全順4S店負責人許先生了解情況,他表示,車輛廠家確已派人來滬調查。然而黃先生一方並不信任他們,不肯簽署調查授權書讓廠家進行“動車調查”。而對於“車輛捲入異物”的推斷,許先生回應,這只是技術人員表面查看後的初步解釋,並不代表最終結果,但肯定不是“自燃”。

黃先生和公司都認爲,既然交警和消防部門已經出具了事故認定書,並且自燃的結論也已經獲得了保險公司的認可,就有理由認爲車輛存在質量問題。對於車輛廠家準備做的“動車調查”,奧亞馬精密機械的於女士表示,如果廠家委託的是第三方鑑定機構進行“動車調查”,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可以接受。但這一提議,並沒有得到廠家的認可,所以“動車調查”一直沒有啓動。

對此,上海善法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秦裕斌建議,車主可以通過訴訟途徑,由法院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鑑定,以確認車輛是否存在前述質量問題。對此,本報將繼續關注。本報記者 王軍 實習記者 曹博文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