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牡丹江銀保監分局發佈了4張罰單,佳木斯銀保監分局發佈了3張罰單,劍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林支行、佳木斯友誼路支行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林支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爲違規辦理貸款業務。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友誼路支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爲員工行爲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鮑慶江、林雲、崔秀山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林支行違規辦理貸款業務負有責任。徐學超、張經華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友誼路支行員工行爲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有責任。

針對上述違法行爲,牡丹江銀保監分局、佳木斯銀保監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計罰款人民幣50萬元。

牡丹江銀保監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鮑慶江、林雲、崔秀山處以警告。佳木斯銀保監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徐學超處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三年,對張經華處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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