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僅是執法能力和水平的問題,更重要的是打破那種默契,那種不同機構、部門之間相互偏袒的默契

日前,有網友發佈視頻反映,在西安市某條道路邊,所有違停車輛均被貼條,唯獨噴塗“市場監督監管”字樣的車輛沒有被貼條。2月18日,西安交警蓮湖大隊發佈通報稱,視頻中車輛系蓮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務用車,屬於違法停放,已對駕駛員依法處以100元罰款。

同樣是違停,私家車挨罰,公務車卻得以豁免,在一排違停貼條的車輛中,相當惹眼。這種區別對待的做法,當然會引發網友的不滿。在輿論圍觀下,當地對違停的公車依法處罰,是應有的糾偏動作。

100元的違停罰款,談不上有多高,但重要的並不是罰金多少,而是能否做到一視同仁,對公務人員和普通人員的違法行爲,一碗水端平地給以處罰。公務人員帶頭違停,如果還光明正大地免於處罰,豈不是縱容他們將違法停放當成一種特權?

在此次通報前,當地交警大隊曾解釋,可能是執法時該車輛尚未停放在此處,建議市民直接舉報。

就算真有這麼巧,也未改變違停本身屬於違法行爲的事實。對此,更應該第一時間主動展開覈查,而不是推測原因,等輿論發酵再被動介入。再者,違停就是違停,跟執法時機沒有關係,這個行爲只要發生了,以結果論,就該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法處罰。

一些公務車輛在執行任務時,因爲情況特殊,可能會出現一些違反規定的用車行爲,這些都可以理解。但既然是日常用車,就該嚴格遵守規定。對違法停車等行爲,交警部門也應該依法執法,而不是搞區別對待。

事實上,爲了規範公務用車,此前發佈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特別提醒:“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用車。”而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中,關於“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的規定,也並沒有將公車排除在外。

現在的公務車輛,一般都有專門的標識。公務車輛在外,代表的是政府機構的形象。正因如此,對公務用車更得強化監督,出現違法行爲,非但不能寬縱,反而要嚴格處罰,這才能達到警示效應。試想一下,如果沒有任何懲罰作爲代價,公車想怎麼停就怎麼停,在負面示範下,一般人誰還願意老老實實地按規矩停車?

當地交警回應稱,對當日執勤民警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將強化責任意識和業務培訓,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其實不僅是執法能力和水平的問題,更重要的是打破那種默契,那種不同機構、部門之間相互偏袒的默契,不要讓執法監督給“自己人”開口子。

無論如何,公車違停事小,但如何處理公車違停,卻不是一個小問題。交警執法,只有保持公平公正,對所有人一視同仁,才能真正讓人信服。如果執法看人下菜,違停可以免罰,只會滋長更多的特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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