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石家莊日報

本報訊 (記者 劉俊科)“安全頭盔必須要佩戴規範,一定要束緊頭盔內部的束帶。”2月1日,在石家莊市新華路與維明北大街交叉口附近,正在執勤的新華交警大隊四中隊民警不時提醒過往的沒有系束帶的騎乘電動自行車的市民。

爲保障廣大市民出行安全,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維護石家莊市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電動車規範管理的決定》,石家莊交警持續嚴查嚴糾駕駛拼裝、非法改裝三輪、四輪電動車上路,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爲。

2月1日9時30分許,在新華路與維明北大街交叉口附近,車水馬龍,新華交警大隊四中隊民警輔警正在此執勤。9時40分許,一位70多歲的老太太推着自行車沿新華路由東向西走在機動車道上。見狀,交警迅速上前將其帶離機動車道。“這裏車來車往的,您在機動車道上走,實在太危險。”交警爲老太太講起了交通安全知識。

9時50分許,兩位騎乘電動自行車均未戴安全頭盔的年輕人被新華交警大隊四中隊中隊長楊字丙攔停。“我倆急着去辦事兒,就沒顧上戴安全頭盔。”其中一名男子說。“再着急,也得注意安全啊,絕不能抱僥倖心理,騎乘電動自行車時一定要全程佩戴安全頭盔。”楊字丙一邊講解,一邊開具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警示告知書》。

10時許,楊字丙來到了一名正在等紅燈的男子身旁。該男子雖戴着安全頭盔,卻沒有系頭盔內部的束帶。“不繫束帶,安全頭盔不能更好地起到防護作用。”說着,楊字丙爲該男子示範了安全頭盔的正確佩戴方法。

警察提醒:廣大市民在騎乘電動自行車出行時,一定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佩戴安全頭盔時,一定要束緊頭盔內部的束帶,戴到頭上直到頭盔不晃動,並且帽檐與眉毛間留有兩指距離。調整頭盔兩側束帶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於前後兩個織帶中間。同時,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相關法規,不闖紅燈、不逆行、不走機動車道,不要駕駛拼裝、非法改裝三輪、四輪電動車上路,確保文明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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