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閱讀】蔚來汽車曝出性侵醜聞,疑似清華女實習生遭同事強姦反被解僱,網友怒了,攻陷李斌微博,蔚來汽車回應……  

蔚來“實習生事件”仍在發酵。3月3日,網名爲“雪糕今天拉了嗎”(以下簡稱“雪糕”)的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帖稱,自己在蔚來汽車工作期間被同事徐某強姦未遂。目前,徐某因強姦罪獲刑10個月,但“雪糕”卻被公司人事認爲是“一個有風險的人”“會影響公司形象”而被拒絕留用。

該帖迅速引發輿論關注。3月4日11時許,蔚來控股有限公司在官方微博發佈情況說明,稱已於3日晚成立調查小組,正在對當事人實習留用流程進行調查,尤其是在這個過程中是否受到了不公正對待,承諾會對當事人的工作給予公平公正的評價。

3月5日中午,新京報記者致電蔚來客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公司已經成立了調查小組,具體結果以官方發佈的情況爲準。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爲,目前,該事件所涉及的法律焦點問題在於,該名實習生被拒絕留用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有證據證明公司人事確實說出了女孩是“一個有風險的人”“影響公司形象”之類的話,可以認爲這是讓女孩不能留用的主因,但即便這樣也很難從法律上追究責任。

當事人:實習期遭同事強姦未遂後,因“影響公司形象”未留用

根據3月4日蔚來汽車發佈的情況說明,發帖人“雪糕”是蔚來前實習員工。2022年8月6日週六,一名徐姓實習員工約其外出後,試圖對其實施強姦。當事人報警後,徐某被刑拘。2022年8月18日,徐某被批捕;8月19日,公司與徐某解除實習關係。當事人“雪糕”於今年2月28日離職。

對於這份情況說明,“雪糕”表示並不認同,3月5日凌晨1時許,她再發文回應。

“雪糕”在回應中表示,自己的離職時間並非今年2月28日,而是2月13日。隨帖附上的材料顯示,“雪糕”於2022年7月27日入職蔚來實習,最後的工作日爲今年2月13日。2月21日,公司爲當事人開具了實習證明。而徐某的飛書頁面簡介,僅顯示他所在的部門與人力資源有關,並未顯示他是否爲實習生。

根據“雪糕”列出的時間線,2022年10月26日,案發兩個月後,“雪糕”還在社交平臺,爲她所負責的產品招募前端實習生。11月,她除了原產品,還新接了重要項目,29日,她進行轉正答辯。12月,她負責的產品登上NIO Day(即蔚來日),同月,她得到公司反饋稱不會留用。

“雪糕”稱,她幾次溝通,獲悉了自己不被留用的真正原因:有招聘名額,工作成果也沒問題,但HR(人事)想要“低風險”的人,需要維護公司形象。她說自己被人事稱爲“一個有風險的人”“會影響公司形象”,其存有錄音。

律師解讀:拒絕留用的理由要合理合法

對於上述事件,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爲,目前,該事件所涉及的法律焦點問題在於,該名實習生被拒絕留用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

如果有證據證明公司人事確實說出了女孩是“一個有風險的人”“影響公司形象”之類的話,可以認爲這是讓女孩不能留用的主因,除非公司方面能證明女孩無法留用是出於其他因素。

付建表示,案件具體涉及《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未畢業的實習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尚不具有勞動關係,公司有不留用實習生的權利,但當事人可以根據與公司簽訂的《實習協議》主張賠償等權利。如果公司人事上述話語確爲主因,也很難從法律上追究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的規定,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爲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民法典》中規定了公司預防、查處職場性騷擾的責任,公司應當積極採取措施,將禁止性騷擾寫入《員工手冊》明確公司態度,對性騷擾員工嚴厲處罰,爲員工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付建說,當個人面對職場性騷擾時,也要表明態度、積極維權、尋求幫助,只有越來越多人選擇發聲,法律制度纔會更加完善。

新京報記者 左琳 編輯 劉倩 校對 翟永軍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