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4日訊 新鄉化纖(000949.SZ)昨日發佈公告稱,公司於2023年3月22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審覈中心出具的《關於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覈中心意見告知函》(以下簡稱“告知函”),深交所發行上市審覈中心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覈,認爲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後續深交所將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履行相關注冊程序。 

新鄉化纖2023年3月21日發佈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說明書(修訂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擬募集資金總額預計不超過138,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將用於年產10萬噸高品質超細旦氨綸纖維項目三期工程、年產一萬噸生物質纖維素纖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新鄉化纖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爲不超過35名(含35名)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特定對象,包括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信託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資者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二隻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爲一個發行對象;信託公司作爲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新鄉化纖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尚未確定。最終發行對象將在本次發行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審覈並經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後,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確定。 

新鄉化纖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爲公司本次發行的發行期首日。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不含定價基準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80%與發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值的較高者(即“發行底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新鄉化纖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擬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30,000萬股(含本數),佔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20.45%,未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 

截至上述募集說明書籤署日,白鷺集團持有公司股份442,507,079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0.17%,系公司直接控股股東;新鄉國資集團通過白鷺集團間接持有公司的股權,系公司間接控股股東;新鄉市財政局通過新鄉國資集團、白鷺集團間接持有公司的股權,系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本次擬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30,000萬股(含本數)。根據本次發行的股份數量的上限測算,本次發行完成後,白鷺集團仍爲公司直接控股股東,新鄉國資集團仍爲公司間接控股股東,新鄉市財政局仍爲公司實際控制人,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此外,公司將在發行階段結合最終確定的發行股數,合理確定單一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認購上限,確保發行後公司控制權的穩定性。 

因此,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新鄉化纖2023年3月21日發佈的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之發行保薦書(修訂稿)顯示,公司此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爲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爲周協、楊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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