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30日)獲悉,自然資源部、中國銀保監會印發《關於協同做好不動產“帶押過戶”便民利企服務的通知》,對協同做好不動產“帶押過戶”做出全面部署。

兩部門明確,各地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礎上,以“三個拓展”全面推進“帶押過戶”:推動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率先實現,並逐步向其他市縣拓展;推動同一銀行業金融機構率先實現,並逐步向跨銀行業金融機構拓展;推動住宅類不動產率先實現,並逐步向工業、商業等類型不動產拓展,最終實現地域範圍、金融機構和不動產類型“帶押過戶”全覆蓋。

兩部門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實際,確定適宜的辦理模式。尤其是買賣雙方涉及不同貸款方的業務,鼓勵各地積極引入預告登記,防止“一房二賣”,防範抵押權懸空等風險,維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金融安全。

相關專業人士介紹,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明確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這爲不動產“帶押過戶”提供了法律依據。2021年,自然資源部印發了《關於做好不動產抵押權登記工作的通知》,明確已抵押不動產轉移的具體辦理要求,在登記制度方面做好了與民法典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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