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晚間,東興證券發佈公告稱,於當日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東興證券在執行澤達易盛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項目中涉嫌保薦、承銷及持續督導等業務未勤勉盡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東興證券立案調查。

未履行“看門人”職責 東興證券領罰單

值得關注的是,澤達易盛信披違規案發酵已久。此前,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澤達易盛及董事長林應分別於2022年5月、7月被證監會立案。六個月後,證監會向澤達易盛下發《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澤達易盛擬被採取強制退市,林應等人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近期,證監會指出,監管部門堅持“一案多查”,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中介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執業規則的要求審慎執業,認真履行覈查驗證、專業把關職責,爲上市公司提供高質量服務。作爲澤達易盛的保薦機構,東興證券獲得了4252.52萬元的保薦承銷費,保薦代表人爲胡曉莉、陶晨亮。時隔半年,證監會的罰單還是落到了東興證券上。

將面臨何種處罰?律師解答

東興證券此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將會面臨何種處罰?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雲律師表示,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東興證券除了保薦承銷業務收入會被沒收外,可能面臨業務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保薦業務許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被立案調查的澤達易盛,受損投資者索賠正在進行中。後續投資者索賠能否把東興證券也列入被告?張雲律師提醒,“投資者可以把東興證券列爲被告。”同時,值得注意的是,類似案件此前已有先例。張雲律師表示,把證券公司列爲被告的證券虛假陳述案件不少。如華澤鈷鎳投資者除了起訴上市公司外,還起訴了保薦機構國信證券。四川高院判決國信證券對投資者的虧損承擔100%的連帶責任。中安消投資者起訴上市公司時,同樣把招商證券列爲被告,法院判決招商證券承擔股民25%的損失。

反觀澤達易盛股民索賠案,東興證券或將承擔一定比例賠付。張雲律師表示,作爲首次發行上市的券商,東興證券有可能對投資者的虧損承擔100%的連帶責任。

(本文觀點由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雲律師提供,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張雲律師,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法學碩士,對證券金融類法律有着深入研究,從事證券訴訟多年,積累大量爲投資者勝訴獲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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