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縣的李大姐在與前夫已離婚的情況下,突然得知在兩人婚姻續存期間,前夫揹着他借款27萬,債權人還把李大姐和前夫一起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決兩人共同承擔債務,不服判決的李大姐爲此申訴了9年。

檢察官正在向李大姐瞭解情況

原來,2013年5月,李大姐接到秀山縣法院讓她到法院領取執行通知書的電話。債權人重慶農村商業銀行秀山支行將其與前夫孫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償還27萬元借款及利息,法院於2012年10月一審判決二人共同承擔債務。李大姐和前夫離婚許久且根本不知曉有這筆貸款。不服法院判決的李大姐開始了連續多年的申訴,但問題卻始終沒有解決,自己還被貼上了“老賴”的標籤。

最高檢部署開展的信訪積案常態化治理,爲李大姐申訴案的化解帶來轉機。2022年5月,秀山縣檢察院民行檢察部門檢察官彭小岷受理此民事訴訟監督申請案。原來,該案借款發生在2009年10月,由多筆貸款組成,2010年3月孫某在償還6728.4元利息後未再償還本金及相應利息。2012年7月重慶農村商業銀行秀山支行以孫某、李大姐爲被告訴至秀山縣法院,要求償還借款及利息。基於李大姐與前夫孫某是2012年11月協議離婚,法院原審認定該貸款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屬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償還的債務有其特定的構成要件,只有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爲了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才具備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彭小岷分析案情後表示。彭小岷和同事們調查覈實後發現,李大姐有固定工資收入,能夠滿足家庭生產生活,該涉案貸款由多筆貸款組成,抵押物清單、抵押承諾書上李大姐的簽字均爲孫某代簽,李大姐毫不知情。在對孫某和本案其他證人詢問借款起因、用途等細節後,檢察官們查明當年孫某借得的款項都拿去歸還了賭債,或被他獨自揮霍一空,未用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檢察院方面認爲,該筆貸款不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2022年6月9日,秀山縣檢察院依法向秀山縣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6月24日,秀山縣法院書面回覆決定再審此案。2022年12月30日,秀山縣法院經過再審,改判孫某單獨償還重慶農村商業銀行秀山支行本金27萬元及利息,並在1月上旬判決生效後由法院送達李大姐處。至此,歷時9年的借款合同糾紛案終獲改判。”今年3月初,李大姐也解決好信用恢復等其他事宜。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共債共籤”的基本原則,即夫妻共同債務原則上要由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予以確認。夫妻雙方共同簽名確認或雖然只有一方簽名,但是另一方事後予以追認的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可以認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原則上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上游新聞記者 何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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