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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過多件重大影響案件的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特別提示,*ST美尚(美尚生態)信披違法擬受處罰,投資者索賠須知。(*ST美尚維權入口)

2023年4月11日,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美尚、美尚生態;證券代碼:300495)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送達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3〕13號)。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欺詐發行一案,已由我會調查完畢,我會依法擬做出行政處罰及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經查明,美尚生態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1、美尚生態2015年公司招股說明書、2015年至2019年年報、2020年半年報、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2017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2、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及資金佔用;3、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4、未如實披露控股股東歸還資金佔用情況。5、美尚生態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爲構成欺詐發行,上述行爲構成 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款所述的欺詐發行違法行爲。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美尚生態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2021年4月30日,美尚生態發佈《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稱:“根據有關規定,對2019年會計差錯進行更正,並對相關會計期間的財務數據進行調整”。

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爲虛假陳述。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範圍,以原告因虛假陳述而實際發生的損失爲限。原告實際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稅。

目前,章祥兵律師正在代理*ST美尚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索賠條件爲:

在2015年12月22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間買入*ST美尚股票,並在2021年4月3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聯繫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團隊,並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證複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繫方式。

章祥兵律師聲明:

1、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爲準。

2、律師費爲風險代理,在投資者實際獲賠後再支付。

(本文由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章祥兵律師,證券維權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誌性意義的案件。投資者訴索菱股份及董監高案件,入選深圳中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中國銀行原油寶”民事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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