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扎堆“停業”“裝修”

“逼退”訂單後悄悄漲價‍‍‍‍‍‍‍‍‍‍‍‍‍‍‍‍‍‍‍‍‍‍‍‍‍‍‍

3月中旬,江蘇淮安的王女士在某平臺預訂了山東日照市某民宿的兩晚房間,每晚395元,共計790元。

4月10日,王女士突然接到房東電話,說因爲其他原因民宿不開了,想讓王女士取消預訂。隨後,王女士在其他平臺發現,該房源依舊在售並漲價,房價翻了好幾倍。

王女士告訴記者,經過反覆溝通,平臺方最終同意向消費者王女士,按照每晚房價的三倍進行賠償,一晚賠付1185元。

像王女士一樣有類似遭遇的消費者並不在少數。福建廈門的陳女士在2月底預定了某酒店“五一”假期房,近日酒店卻以“酒店需要裝修”爲由,要求自己取消訂單。

在接到投訴後,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酒店仍在正常從事經營活動。在陳女士預訂酒店的平臺上,“五一”期間客房也仍屬於“可預訂”狀態,只不過房間價格已經從陳女士預訂時的109元/晚,漲至597元/晚。

除了“關門”“停業”“裝修”,在社交平臺上,不少網友也貼出了酒店民宿房東爲“逼退”客戶編造出令人哭笑不得的理由:

“房子長租的,租戶家裏有事,不知何時回來”“房子漏水不能住”……

商家違規成本低

平臺方責任模糊

儘管各平臺方推出了懲罰措施,對酒店違約行爲進行限制,但依然沒能阻止部分酒店“逢節暴漲”的行爲。

據某商旅平臺規定,如果民宿店主確認訂單後無法接待或額外收費,將被扣除1倍的房費;如果消費者到店後無法接待,將被扣除1.5倍的房費。

比起3、4倍甚至更高的漲幅,罰款對於房東來說只是很小的數額。

此外,平臺方責任的落實同樣參差不齊,對於退款、賠償的表態模糊不清。

4月20日,北京的陳女士在某平臺預訂了山西大同市的一家民宿,第二天就接到了平臺來電,稱民宿商家希望消費者取消訂單,因爲商家要調價、漲價。

陳女士稱,平臺方一會兒說按前臺顯示價格賠一晚的金額,一會兒又按實收價格賠付兩倍,在陳女士看來,平臺方的賠償、補償,並沒有統一標準。

遇到“酒店刺客”

消費者如何維權?

針對“五一”假期部分地區酒店民宿“坐地起價”的問題,江蘇、吉林等多地市場監管部門發佈通知明確,將對今年“五一”假期旅遊市場價格實施監管,禁止價格欺詐、不得隨意漲價。湖南長沙、山東濟寧、雲南大理等地均發佈提醒,要求各類經營者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制度。

湖南某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鑫表示,商家寧願違約也要砍單漲價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相關規定,違背了誠實信用的交易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的規定,顧客有權追究商家的違約責任,要求其承擔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取消訂單後所支付的差價。但是民宿商家“毀約”取消訂單的行爲,並不適用於“退一賠三”的情形。

邢鑫:該情形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關於三倍賠償的規定,該條適用的前提是“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即合同履行期間存在欺詐行爲,而商家砍單是爲了終止雙方法律關係,屬於單方面的毀約行爲,因此不適用第55條三倍賠償的規定。

遇到訂房“毀約”,消費者可以這樣做:

    • 留存證據,將與商家的溝通過程進行錄音,保存被取消的訂單截圖,收集能夠證明商家惡意解約的材料;

    • 聯繫平臺進行投訴,並要求平臺提供商家真實有效的聯繫方式;

    • 可以向消協、有關行政部門申訴,追究商家的行政責任;

    • 採取司法手段,將糾紛訴諸仲裁機構或法院進行處理。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