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丹是武漢一家酒店的負責人。7月底,她接到一張法院傳票,顯示酒店被起訴,案由是“侵害作品放映權糾紛”。對此,她一頭霧水,不知道哪裏出了問題。

經過一番瞭解後,汪丹搞清楚了事情緣由。起訴她的這家公司叫東陽蓮塵影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陽蓮塵”),他們購買了一些電影的版權。在酒店房間裏的投影儀或電視中,有視頻軟件可以播放這些電影,由此被認爲侵權。

播放這些電影的住客,並不是真的爲了住酒店,而是東陽蓮塵公司專門派出的取證人員。他們從前臺登記到走進房間打開設備播放電影,一直在錄像取證,並進行公證,用作後期起訴的證據。

令汪丹難以理解的是,在酒店房間裏用正規視頻網站看電影,怎麼就成侵權了?“智能電視基本已經是酒店的標配,我們只是提供了設備,播放什麼是住客自己的行爲,爲什麼酒店要負責?”汪丹對界面新聞說。

在武漢,還有上百家酒店與汪丹情況類似。界面新聞記者進入一個被起訴的湖北酒店羣中,羣裏已有超過160人。東陽蓮塵的代理律師李凌鵬告訴界面新聞,他們此次在武漢起訴了約100家酒店。

界面新聞了解到,這次事件中,涉及的電影包括《東溪突擊》、《古寶奇緣》、《最佳導演》、《泰味兒》等,成本和知名度基本都不高。東陽蓮塵的取證人員在酒店的智能電視或投影儀中,通過雲視聽(騰訊視頻電視版)、酷喵(優酷電視版)等平臺播放了這些電影。而即使不登錄會員直接播放,也會被認定爲侵權。

界面新聞通過天眼查APP發現,不僅在武漢,近期東陽蓮塵在北京、上海、成都、南京、寧波、無錫、大連、淄博、汾陽等多地,均有相關案件正在訴訟中。李凌鵬也表示,東陽蓮塵不是隻在武漢“維權”,而是在全國範圍進行相關訴訟。

除了東陽蓮塵,類似案件中還有寧波聲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聲視”)的身影,且涉及的案件更多。天眼查APP顯示,寧波聲視共有654條開庭公告,中國判裁判文書網中有超過100份與該公司相關的文書。

酒店業主們認爲,這些公司專門購買一些小成本電影的版權,然後又找專人到酒店播放這些電影,再起訴大量酒店索賠,從而通過此途徑賺錢。“這不就是在碰瓷嗎?”

東陽蓮塵的代理律師李凌鵬則對界面新聞表示,他們的目的是通過一系列的維權案件,促使影院式酒店、足浴等商家的商業播放行爲迴歸到商業版播放版權付費服務上來,這樣可以提高視頻平臺商業版權收入,也間接增加中小影視公司的收入。

李凌鵬表示,此次起訴的酒店大多是在宣傳中帶有影院式等標語的酒店。“公司的理念並不是希望通過批量維權來賺錢,而是通過批量起訴一部分酒店,從而喚醒整個酒店業主羣體對商業播放版權的重視。整個維權案件數量實際只佔現在侵權總量很小一部分。”他說。

界面新聞從酒店業主處瞭解到,一部電影的賠償報價一般爲1萬元,被索賠兩三萬元的酒店居多,也有更高金額的索賠要求。實際的賠償額可以談價,最後會降到幾千塊一部。目前武漢地區已有部分案件開庭,但還沒有正式判決結果出來。

不過根據此前類似案件的判例,法院基本會支持影視公司的訴求,認定酒店侵權。在7月28日東陽蓮塵起訴鐵嶺一家賓館的案件中,一部電影的索賠額爲10000元,最終判罰2500元。3月份的涉及寧波聲視的一份判決書中,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針對30000元的原告索賠訴求,最終只判罰了800元。

這些酒店被起訴的案由基本都是“侵害作品放映權糾紛”。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放映權是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中國知識產權律師網首席律師徐新明對界面新聞解釋,從法律層面看,酒店雖未直接在電視上放映電影,但提供了聯網電視或投影儀,使得顧客能夠通過該技術設備點播觀看來源於網絡的電影等視聽作品。只要顧客點播了電影作品,酒店就侵犯了放映權,而顧客的點播行爲是否需登錄相應視頻軟件的會員賬號,以及會員賬號的歸屬,均與放映權無關。

另外,在視頻平臺的使用協議中,都有“以非商業目的使用該軟件”的條款,而酒店經營屬於商業行爲,也違反了視頻軟件的協議。

不少酒店業主表示,此前他們並不清楚這類行爲可能涉及侵權,也沒有意識到在酒店中使用視頻軟件就是商用,因爲這些行爲太常見了。

徐新明對界面新聞表示,雖然這已是行業慣例和普遍行爲,但並不能因爲該行爲常見而免責。另外,法律對於版權侵權的認定,並不考量維權者的動機,只要行爲人實施了相關權利所控制的行爲,即構成侵權。

不過徐新明也表示,對於“碰瓷式維權”,法院可以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根據侵權的事實、情節及後果,酌定適當的賠償數額,在“權利人”與“侵權人”之間實現利益平衡。這樣既做到了對於著作權的嚴格保護,又不至於讓酒店等“侵權人”承擔過重的責任。

在上述涉及寧波聲視的判決書中,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也提到,寧波聲視的維權模式不合理,不應鼓勵;寧波聲視明知涉案電影的源頭提供者,卻不向侵權行爲的源頭主張權利,及時在源頭上制止侵權,反而起訴各個終端酒店,維權模式已偏離了知識產權維權訴訟的初衷,即及時有效制止侵權。

徐新明建議,酒店經營者需提高自身的知識產權法律意識,獲得著作權人許可或採取相關技術措施從根源上避免侵權發生,才能不給“碰瓷者”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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