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新潮能源變更子公司寧波鼎亮企業管理合夥企業(簡稱“寧波鼎亮”)普通合夥人(GP)一事,市場上流傳出一份關於“新潮能源相關問題”的文件,引發多方關注。

新潮能源投關部負責人表示,本次寧波鼎亮GP變更系內部架構調整,程序合法合規。屬於上市公司同一控制下內部架構的調整,不涉及對外資產或者權益的處分,該次變更的決策、操作合法合規。至於外界流傳的所謂“管理層以私人公司侵吞上市公司資產”並不屬實。

新潮能源主營業務爲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發與銷售,其99.9%資產和經營活動均在美國,新潮能源通過寧波鼎亮和浙江犇寶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分別間接持有新潮能源美國公司Surge Energy US Holdings Company(簡稱“Surge Energy”)79%和21%的股份,新潮能源美國公司即爲上市公司核心資產。

“新潮能源相關問題”文件中稱,2023年5月,寧波鼎亮的普通合夥人變更爲Surge Energy Capital Holdings Company(簡稱“SEC”),2023年6月又變更爲Seewave Energy Holdings Company(簡稱“SEH”)。並且,寧波鼎亮於2023年5月18日對原合夥協議進行了大量修訂,將寧波鼎亮的全部決策權、管理權、分紅權及資產處置權等全權授予SEC,SEH此後又承繼了上述全部權利。無論是“SEC”,還是“SEH”,二者均是新潮能源前任董事長劉珂在美國註冊的私人公司。而在變更前,寧波鼎亮的普通合夥人是煙臺揚帆投資有限公司,爲新潮能源全資子公司,通過以上變更操作,寧波鼎亮的管理權和控制權變更。

針對上述針對管理層的指控,新潮能源投關部負責人稱,SEC與SEH均是Surge Energy新潮能源合併報表範圍內100%持股全資子公司,公司下屬的寧波鼎亮普通合夥人(GP)變更決策、操作均合法合規。

查詢相關資料(包括經美國行政部門認證的持股證明)及公司公告可知,“SEC”和“SEH”兩家公司均爲新潮能源美國子公司Surge Energy 100%持股。也就是說,煙臺揚帆、SEC、SEH均爲上市公司100%控股的全資子公司,其之間的合夥份額轉讓僅是上市公司內部股權結構調整,調整前後,新潮能源對寧波鼎亮仍持有100%的股權,寧波鼎亮始終是新潮能源的全資子公司,不涉及外部主體,管理層也沒有私人持股。

關於新潮能源變更寧波鼎亮普通合夥人的原因,有分析認爲,根據市場已公開的信息顯示,新潮能源在2023年初面臨多起金額巨大的債務糾紛。變更前,寧波鼎亮的GP是煙臺揚帆投資有限公司,其註冊資本僅400萬元,對寧波鼎亮出資僅100萬元。雖然出資佔比小,但作爲GP依法執行合夥事務,煙臺揚帆公司有權掌控寧波鼎亮的經營管理。一旦煙臺揚帆公司股權因爲債務糾紛被拍賣或執行劃轉,寧波鼎亮的經營管理權可能生變,從而直接導致新潮能源失去對美國子公司及美國油氣資產的控制權。新潮能源前述安排的動機可能是通過把寧波鼎亮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替換爲外國企業,避免寧波鼎亮GP被執行劃轉而導致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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