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2022財務年度的結束,稅務工作也迎來了一年一度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部分單位已開始進行彙算清繳的審覈工作。2022年第四季度支持科技創新的一次性(加計)扣除政策與研發費100%加計扣除政策,在匯繳時需要注意哪些政策要點,是否可以疊加享受,如何計算享受?

01

高企臨時性一次性(加計)扣除

政策解析

(一)優惠內容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簡稱28號公告)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並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二)優惠主體

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具體如下:

●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高新證書處於有效期,可以享受;

●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某日新取得高新證書,可以享受;

●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某日高新證書到期,後續未取得證書 由於2022年第四季度期間曾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仍可以享受。

按照上述範圍,可以理解爲,四季度內某日證書處於有效期即可享受優惠。

需要注意的是,2022年9月30日及之前到期,後續未取得證書不可以享受優惠。

(三)新購置設備、器具的範圍、形式和時點

1.購置資產類型。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需要在會計覈算中按固定資產管理的設備、器具。

2.購置形式。限於貨幣形式購進(也包括新購置他人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自行建造兩種。

3.購置日期。新購置設備、器具的日期所屬期間,應爲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購置時點的確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的相關規定,固定資產購進時點按以下原則確認:

● 以貨幣形式購進的,除採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作者注:無論固定資產是否實際到貨);

● 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按固定資產實際到貨時間確認;

● 自行建造的,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

(四)結轉扣除

企業選擇適用該項政策當年不足扣除的,可結轉至以後年度按規定扣除。

(五)一次性全額扣除+100%加計扣除 VS 500萬元以下一次性扣除

在此文件出臺前,《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了500萬元以下新購置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的政策,爲更好地適用相關優惠,小編將兩項政策對比整理如下:

文章圖片1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前提,並且上述兩項優惠均爲2022年四季度限時優惠政策,在政策不延期的情況下,企業未選擇享受的,以後年度不得再享受。

02

研發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至100%

(一)優惠內容

28號公告同時規定,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二)優惠主體

該優惠適用於除以下三類企業外的其他企業:

一是本身就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六大行業,包括菸草製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

二是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已提高至100%的製造業企業;

三是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已提高至100%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三)優惠享受時間

彙算清繳享受

(四)加計扣除金額確認

第四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可由企業自行選擇按如下兩種方法計算:

文章圖片2

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用兩種方法進行測算,選擇可加計金額較大的方法。

03

高企研發用設備疊加適用三項(加計)

扣除的合理性分析

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4季度購進研發用設備,在享受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計扣除政策的同時,能否同時對扣除部分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這裏面涉及兩個問題點。

一是兩項政策性質不同,可考慮疊加適用。《高新技術企業購置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計扣除政策操作指南》問題(十)解答明確,《公告》所明確的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並加計扣除政策,獨立於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政策。因此,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同時適用兩項政策。

二是一次性扣除的支出,性質上與折舊支出相同。財稅〔2018〕54號明確“......,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故而筆者認爲一次性扣除的支出在性質上與折舊相同。

另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7號)中《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說明明確,第8行至第17行、第30行至第32行第5列“稅收折舊、攤銷額”:填報享受相關加速折舊、攤銷優惠政策的資產,採取稅收加速折舊、攤銷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計算的稅收折舊額合計金額、攤銷額合計金額。該填報說明將一次性扣除的支出明確爲特定方式計算的稅收折舊額。因此,我們合理地認爲,高新技術企業新購置的符合條件的設備、器具可以同時享受一次性扣除、加計扣除、研發費加計扣除三項政策優惠待遇。

04

高企研發用設備三項(加計)扣除

政策疊加適用示例

甲公司2022年度是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證書取得日期爲2021年6月30日),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優惠政策,全年正常經營,第四季度僅2022年11月2日以現金購入600萬元的設備一臺,已取得增值稅發票。該設備於購置當月投入使用,預計使用年限5年,月折舊額10萬元,專用於甲公司的研發項目。經審覈,甲公司實際發生的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前三季度金額爲5000萬、第四季度金額爲4000萬(含上述設備600萬)。

依據上述優惠政策,甲公司2022年度彙算調整如下:

(一)購置設備享受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計扣除政策的納稅調整

由於28號公告規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前提,即對購置的設備分年計提折舊,未選擇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無法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因此對於新購置的設備甲公司選擇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與加計扣除政策。

甲公司新購置的設備價值600萬元,享受一次性扣除與100%加計扣除政策。2022年彙算清繳時,設備可稅前扣除金額爲1200萬元,會計當年累計折舊額爲10萬元,納稅調減1190萬元。其中一次性扣除導致的納稅調減590萬元爲暫時性差異。

(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調減

28號公告中對第四季度的研發費用提供了按實際發生數計算和按比例計算兩種方法,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2022年度甲公司兩種方法計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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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上表 7750萬元>7312.5萬元,即甲企業按實際發生數計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金額優惠力度更大。建議企業做好按實際發生數和按比例計算加計扣除金額的測算,以選擇最優方法享受優惠。如果四季度實際發生的研發費支出高於前三季度則選擇實際發生數計算方法對企業更有利,否則選擇按比例計算方法更有利。

(三)結論

綜上,使甲公司在2022年度彙算清繳時可同時適用三項(加計)扣除政策,調整和扣減應納稅所得額共計8940(1190+7750)萬元,在應納稅所得額爲正的情況下可節約稅款1341(8940*15%)萬元。實際操作時建議以稅務機關口徑爲準。

來源顧士楨 成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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