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格隆匯

格隆匯5月17日丨浙商銀行(02016.HK)公佈,2023年5月17日,公司知悉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出具編號爲"(2018)滬01執1095號之一百三十四"的《執行裁定書》,並已於2023年5月17日送達相關買受人。根據該《執行裁定書》,聯合競買人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和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幣3,006,362,591.64元的最高價競得上述股份。該《執行裁定書》裁定如下:

(一)解除對旅行者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346,936,645股股票的凍結;

(二)旅行者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346,936,645股中的52.6287%即708,875,742股股票的所有權歸買受人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所有、47.3713%即638,060,903股股票的所有權歸買受人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權自本裁定送達買受人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和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時轉移;

(三)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書到登記機構辦理相關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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