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7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爲45.0508萬股,約佔目前公司股本總額的0.092%;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爲2023年6月15日。

龍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3年4月16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2023年第一次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2023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辦理了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一個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71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爲45.0508萬股,約佔目前公司總股本的0.092%。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2021年第一次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2021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龍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龍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覈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2021年第一次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發表了《龍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五屆董事會2021年第一次會議相關議案的意見》。公司監事會出具了《龍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於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核查意見》。

2、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對激勵對象名單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及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示期滿後,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進行了說明,對激勵對象進行了覈查,並出具了《龍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於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3、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開202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龍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龍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覈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實施激勵計劃獲得批准,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並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並於2021年5月12日披露了《2021年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2021年第二次臨時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2021年第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關於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鑑於5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願放棄認購公司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計10萬股;2名激勵對象部分認購,未認購部分合計6萬股。根據公司2020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調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實際授予對象爲177人,實際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爲970萬股。同時董事會認爲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滿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條件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爲2021年5月19日,向177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計970萬股。公司獨立董事對第五屆董事會2021年第二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出具了《龍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於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調整及首次授予的核查意見》。認爲本次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且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5、2021年6月4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覈確認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記工作的申請。2021年6月1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2021年6月11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968萬限售股票上市。

6、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2021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2021年第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龍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出具了《龍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於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見》。

7、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1日,公司對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及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示期滿後,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進行了說明,對激勵對象進行了覈查,並出具了《龍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於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8、2021年11月30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覈確認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登記工作的申請。 2021年12月9日,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記。2021年12月1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114萬限售股票上市。

9、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2022年第五次臨時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2022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及《關於回購註銷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董事會認爲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解除限售事宜,同時同意公司對已離職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和條件員工已獲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均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是否成就發表了覈實意見,並對公司回購註銷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發表了同意的意見。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10、2022年9月16日,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鑑於公司3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根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公司對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0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回購價格爲 2.77 元/股,回購金額合計爲249,300元,資金來源爲自有資金。

11、2023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2023年第一次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2023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及《關於回購註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董事會認爲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解除限售事宜,同時同意公司對已離職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和條件員工已獲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均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是否成就發表了覈實意見,並對公司回購註銷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發表了同意的意見。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預留授予第一個限售期屆滿的說明

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爲自預留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預留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可對所獲限制性股票總量的40%申請解除限售。公司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記完成之日爲2021年12月9日;截至2022年12月9日,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個限售期屆滿。

三、首次授予第一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達成情況說明

解除限售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上述1名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731股限制性股票將由公司回購註銷。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爲: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規定的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上市流通日:2023年6月15日

2、解除限售數量:45.0508萬股,約佔目前公司股本總額的0.092%。

3、解除限售人數:71人

4、激勵對象名單及解除限售情況如下:

五、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內容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存在差異的說明

1、公司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根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公司擬以自有資金按照授予價格回購註銷上述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計1,3731股。

2、2021 年年度權益分派時,激勵對象就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應取得的現金分紅由公司代爲收取,因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合計1,3731 股需回購註銷,對應的現金分紅將由公司收回。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內容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不存在差異。

六、本次解除限售後股本結構變化情況表

注1:本次變動前的股份結構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情況。

注2:本次變動後公司股本結構將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實際登記數字爲準。

八、備查文件

1、第五屆董事會2023年第一次會議決議;

2、第五屆監事會2023年第一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關於龍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鎖及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龍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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