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制定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專項內部制度、部分研究報告底稿留存不全面……因爲存在的前述三項問題,中信建投研報業務收到監管警示。

今年以來,券商研報業務合規風險屢屢暴露,多家券商因此喫罰單。

記者不完全梳理,年內至今,太平洋證券因5名分析師“無證上崗”、個別研究報告數據計算有誤等,被雲南證監局處罰;國泰君安研究所固收首席分析師覃漢、研究所所長黃燕銘以及國泰君安證券均被出具警示函,事關國泰君安證券研報合規問題。

頭部券商研報業務相繼被罰

根據北京證監局6月19日披露,經查,中信建投證存在三項問題:一是未制定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專項內部制度,未規定第三方刊載或轉發公司研究報告情況的跟蹤監測制度,公司合規風控考覈評價制度不夠細化;二是個別研究報告的調研管理審批不符合公司內部制度規定,抽查的部分研究報告底稿留存不全面、合規審查意見留痕不足;三是抽查的部分研究報告引用信息與信息來源不一致。

北京證監局表示,上述情況了違法了《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中的相關規定,決定對該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近期,頭部券商因研報問題被罰的,還有國泰君安。

上海證監局5月中旬發佈公佈三張罰單,事關國泰君安證券研報合規問題,國泰君安研究所固收首席分析師覃漢、研究所所長黃燕銘以及國泰君安證券均被出具警示函。

其中,該局發現國泰君安證券關於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的制度規定不完善,未建立有效的證券研究報告市場影響評估機制,未對某證券研究報告相關敏感信息可能對市場產生的影響進行審慎評估,決定對該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上海證監局稱,黃燕銘作爲公司研究所的所長,對上述問題負有管理責任,覃漢作爲該證券研究報告署名的證券分析師,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對其分別出具警示函。

年內券商研報罰單頻出

記者關注到,年內,針對研報的處罰相繼發佈,券商研報合規性再被拷問。上月底,雲南證監局出具的一紙罰單,揭開太平洋證券研報業務“五宗罪”。

據太平洋證券5月24日公告,因公司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5人未取得分析師資格,但以分析師名義對外發布研究報告”“抽查的個別研究報告未記載分析師證書編碼,個別研究報告數據計算有誤”等違規行爲,雲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除公司被罰外,還有分析師個人被罰的情況。

5月18日,安徽證監局披露了對陳曉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由於其署名的一份研究報告存在可比公司選擇依據不充分等情形。

安徽證監局日稱,該局發現陳曉署名發佈的研究報告《“專精特新”智能倉儲物流供應商,自研自產打造核心競爭力》存在可比公司選擇依據不充分、盈利預測論證不充分、文字圖表不一致、數據來源不明等情形。

陳曉作爲上述研究報告的署名分析師,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直接責任。對此,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上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並未披露陳曉的工作單位等信息。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以姓名檢索,目前在協會登記的姓名爲“陳曉”的從業人員有超過20人,其中執業崗位爲“證券投資諮詢(分析師)”的1人,來自華安證券

針對券商研報發佈的監管持續趨嚴。據第一財經此前報道,今年5月,監管部門向券商發佈了《關於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雙隨機”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這是監管部門於2022年開展的券商研報業務現場檢查專項工作,共覆蓋45家證券公司和300篇研報。

《通報》顯示,經檢查,發現存在三類典型問題,一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未根據法規規範要求及時更新調整;二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執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體研報製作審慎性不足,個別員工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

根據《通報》內容,後續相關違規機構和從業人員將被從嚴問責。同時,監管部門重申,券商加強研報信息來源和留痕管理,強化研報製作、審覈、發佈全流程內部控制,規範公開發表言論和客戶服務活動管控,完善人員績效考覈和內部問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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