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港集團”或“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於2023年6月26日以通訊的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於2023年6月15日以書面、電子郵件等方式發出,會議應參加表決董事11名,實際參加表決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會議經全體董事認真審議,一致通過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上港集團全資子公司上港集團物流有限公司爲下屬全資子公司出具擔保函的議案》。

董事會同意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上期所”)相關規定,由上港集團全資子公司上港集團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港物流”)爲其下屬全資子公司上港雲倉(上海)倉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港雲倉”)向上期所申請指定期貨交割庫(申請覈定庫容量銅10萬噸、鋁5萬噸、鋅4萬噸、鎳2萬噸、錫0.2萬噸)的資質及相應業務開展出具擔保函,爲上港雲倉與上期所簽訂《上海期貨交易所與交割倉庫之合作協議》(主要內容包括:上港雲倉成爲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期貨交割倉庫)項下上港物流對上港雲倉開展期貨商品入庫、保管、出庫、交割等全部業務所應承擔的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合作協議約定的義務、違約責任、損害賠償責任以及交易所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生效法律文書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利息等,且無論是單獨、共同或與任何其他主體連帶承擔,無論是實際還是或有,也無論是作爲本金、擔保或以其他何種形式存在),承擔不可撤銷的全額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期限與合作協議同時生效,擔保期覆蓋合作協議的存續期以及存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擔保內容及期限以具體擔保事項發生時與上期所實際簽署的協議爲準),出具擔保函的時間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後2年內有效。

根據上述期貨交割庫申請覈定庫容及市場交易平均成交價格峯值測算,如發生貨損貨差,上港物流爲上港雲倉出具擔保函的或有經濟賠償責任金額爲約人民幣92.97億元。

根據實際業務情況,上港物流未申請開展白銀期貨指定交割倉庫業務(申請庫容 300 噸),上港物流下屬全資子公司上海上港保稅倉儲管理有限公司未申請開展20號膠期貨指定交割倉庫業務(申請庫容3 萬噸)、青島天然橡膠期貨指定交割倉庫業務(申請庫容2萬噸)。考慮相關業務並未開展且並未向上期所提交擔保函,後續上港物流和上海上港保稅倉儲管理有限公司將不再開展上述業務,董事會同意不再就上述白銀、20號膠、青島天然橡膠期貨指定交割倉庫業務出具相關擔保函(擔保函涉及的或有經濟賠償責任爲21.54億元)。

同意:11 棄權:0 反對:0

關於本議案具體內容詳見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團關於全資子公司爲下屬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二、審議通過了《關於上港集團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爲下屬參股子公司出具擔保函的議案》。

董事會同意由上港集團下屬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港能源”)根據上期所下屬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源中心”)的相關規定,爲其下屬參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國際石油儲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請原油期貨指定交割倉庫的業務開展出具擔保函。擔保函的擔保範圍爲對於被擔保人開展期貨商品入庫、保管、出庫、交割等全部業務所應承擔的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合作協議約定的義務、違約責任、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生效法律文書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利息等,且無論是單獨、共同或與任何其他主體連帶承擔,無論是實際還是或有,也無論是作爲本金、擔保或以其他何種形式存在),承擔不可撤銷的全額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期限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如果各方在到期前三個月對本次簽訂的《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與交割倉庫之合作協議》均未提出書面異議,擔保期限自動延續至2029年9月30日,出具擔保函的時間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後2年內有效。洋山申港申請原油期貨交割啓用庫容20萬方。

根據20萬方原油期貨交割啓用庫容,依據原油期貨交易價格歷史峯值測算,如發生貨損貨差,盛港能源爲洋山申港出具擔保函的或有最高經濟賠償責任金額爲約人民幣6.3億元。

同意:11 棄權:0 反對:0

關於本議案具體內容詳見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團關於控股子公司爲下屬參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7日

證券代碼:600018 證券簡稱:上港集團 公告編號:臨2023-019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全資子公司爲下屬全資子公司

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擔保人:上港集團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港物流”),繫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港集團”)的全資子公司。

● 被擔保人:上港雲倉(上海)倉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港雲倉”),繫上港物流的全資子公司。

●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爲其提供的擔保餘額:上港物流擬爲其下屬全資子公司上港雲倉向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上期所”)申請指定期貨交割庫(申請覈定庫容量銅10萬噸、鋁5萬噸、鋅4萬噸、鎳2萬噸、錫0.2萬噸)的資質及相應業務開展出具擔保函。根據期貨交割庫申請覈定庫容及市場交易平均成交價格峯值測算,覈定庫容貨物峯值爲約人民幣92.97億元。如發生貨損貨差,上港物流爲上港雲倉出具擔保函的或有經濟賠償責任金額爲約人民幣92.97億元。本次擔保事項發生前上港集團及全資子公司上港物流累計爲上港雲倉提供的擔保餘額爲人民幣0元。

● 本次擔保沒有反擔保。

● 對外擔保無逾期擔保情況。

● 本次擔保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上港物流爲上港集團下屬全資子公司,主要負責開展港口物流及第三方物流業務。上港雲倉爲上港物流下屬全資子公司,專業化經營大宗商品倉儲服務等業務。根據上港物流整體發展戰略及業務發展需要,擬使用上港雲倉作爲交割倉庫合作主體。由上港雲倉向上期所申請指定期貨交割庫(申請覈定庫容量銅10萬噸、鋁5萬噸、鋅4萬噸、鎳2萬噸、錫0.2萬噸)的資質並開展相應業務。同時根據上期所相關規定,需由上港雲倉和上期所簽訂《上海期貨交易所與交割倉庫之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並擬由上港物流爲上港雲倉關於上述指定期貨交割庫資質申請和相應業務開展出具擔保函。擔保期限與合作協議同時生效,擔保期覆蓋合作協議的存續期以及存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擔保內容及期限以具體擔保事項發生時與上期所實際簽署的協議爲準)。

根據上述期貨交割庫申請覈定庫容及市場交易平均成交價格峯值測算,如發生貨損貨差,上港物流爲上港雲倉出具擔保函的或有經濟賠償責任金額爲約人民幣92.97億元。

2023年6月26日,上港集團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以11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審議通過了《關於上港集團全資子公司上港集團物流有限公司爲下屬全資子公司出具擔保函的議案》,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本次擔保事項不涉及關聯交易,且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名稱:上港雲倉(上海)倉儲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2020年3月26日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塘沽路309號14層C室(集中登記地)

法定代表人:李一塵

註冊資本:人民幣3000.0000萬元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09MA1G5T7K8C

經營範圍:

(1)許可項目: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化學品)。(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准文件或許可證件爲準)

(2)一般項目:倉儲服務(除危險化學品),裝卸服務,供應鏈管理服務,運輸諮詢,會議及展覽服務,廣告設計、製作、代理,廣告發布(非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軟件開發,貿易經紀與代理,數據處理和存儲支持服務,信息系統集成服務,報關,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大數據服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銷售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冶金爐料,金屬材料,金屬製品,化工產品(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除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最近一年又一期財務情況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港雲倉資產總額爲人民幣1001.90萬元,負債總額爲人民幣0元,歸屬於母公司淨資產爲人民幣1001.90萬元。2022年度營業收入爲人民幣0元,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爲人民幣1.66萬元(以上數據已經審計)。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港雲倉資產總額爲人民幣3015.93萬元,負債總額爲人民幣6.28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淨資產爲人民幣3009.65萬元。2023年1-3月營業收入爲人民幣18.04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爲人民幣7.75萬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被擔保人與上港集團的關係:被擔保人上港雲倉爲上港集團全資子公司上港物流下屬全資子公司。

三、擔保主要內容

根據上期所相關規定,上港物流擬爲上港雲倉向上期所申請指定期貨交割庫(申請覈定庫容量銅10萬噸、鋁5萬噸、鋅4萬噸、鎳2萬噸、錫0.2萬噸)的資質及相應業務開展出具擔保函。擔保函的擔保範圍爲擔保人上港物流對被擔保人上港雲倉開展期貨商品入庫、保管、出庫、交割等全部業務所應承擔的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合作協議約定的義務、違約責任、損害賠償責任以及交易所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生效法律文書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利息等,且無論是單獨、共同或與任何其他主體連帶承擔,無論是實際還是或有,也無論是作爲本金、擔保或以其他何種形式存在),承擔不可撤銷的全額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期限與《上海期貨交易所與交割倉庫之合作協議》同時生效,擔保期覆蓋合作協議的存續期以及存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擔保內容及期限以具體擔保事項發生時與上期所實際簽署的協議爲準)。根據上述期貨交割庫申請覈定庫容及市場交易平均成交價格峯值測算,如發生貨損貨差,上港物流爲上港雲倉出具擔保函的或有經濟賠償責任金額爲約人民幣92.97億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合作協議尚未簽署,擔保函尚未出具。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港雲倉爲上港物流下屬全資子公司,專業化經營大宗商品倉儲服務等業務。上港物流擬爲上港雲倉指定期貨交割庫資質申請和相應業務開展出具擔保函是根據上期所的相關規定。

上港物流始終高度重視風險管控,其及下屬子公司運作期貨業務以來,從未發生貨損貨差事故。上港物流通過持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管控,做好期貨交割倉庫的管理。對業務中可能出現的風險節點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運用技術手段,保障貨物安全,儘可能規避相關風險。同時,上港雲倉將對上述期貨,按年向保險公司動態購買保險覆蓋所有貨值,有效控制擔保風險。

五、董事會意見

上港集團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上港集團全資子公司上港集團物流有限公司爲下屬全資子公司出具擔保函的議案》。

董事會同意根據上期所相關規定,由上港集團全資子公司上港物流爲其下屬全資子公司上港雲倉向上期所申請指定期貨交割庫(申請覈定庫容量銅10萬噸、鋁5萬噸、鋅4萬噸、鎳2萬噸、錫0.2萬噸)的資質及相應業務開展出具擔保函,爲上港雲倉與上期所簽訂《上海期貨交易所與交割倉庫之合作協議》(主要內容包括:上港雲倉成爲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期貨交割倉庫)項下上港物流對上港雲倉開展期貨商品入庫、保管、出庫、交割等全部業務所應承擔的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合作協議約定的義務、違約責任、損害賠償責任以及交易所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生效法律文書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利息等,且無論是單獨、共同或與任何其他主體連帶承擔,無論是實際還是或有,也無論是作爲本金、擔保或以其他何種形式存在),承擔不可撤銷的全額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期限與合作協議同時生效,擔保期覆蓋合作協議的存續期以及存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擔保內容及期限以具體擔保事項發生時與上期所實際簽署的協議爲準),出具擔保函的時間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後2年內有效。

根據上述期貨交割庫申請覈定庫容及市場交易平均成交價格峯值測算,如發生貨損貨差,上港物流爲上港雲倉出具擔保函的或有經濟賠償責任金額爲約人民幣92.97億元。

根據實際業務情況,上港物流未申請開展白銀期貨指定交割倉庫業務(申請庫容 300 噸),上港物流下屬全資子公司上海上港保稅倉儲管理有限公司未申請開展20號膠期貨指定交割倉庫業務(申請庫容3 萬噸)、青島天然橡膠期貨指定交割倉庫業務(申請庫容2萬噸)。考慮相關業務並未開展且並未向上期所提交擔保函,後續上港物流和上海上港保稅倉儲管理有限公司將不再開展上述業務,董事會同意不再就上述白銀、20號膠、青島天然橡膠期貨指定交割倉庫業務出具相關擔保函(擔保函涉及的或有經濟賠償責任爲21.54億元)。

六、獨立董事意見

上港雲倉專業化經營大宗商品倉儲服務等業務,其向上期所申請指定期貨交割庫(申請覈定庫容量銅10萬噸、鋁5萬噸、鋅4萬噸、鎳2萬噸、錫0.2萬噸)的資質及相應業務開展,符合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本次上港物流擬爲其全資子公司上港雲倉出具擔保函是依據上期所對於指定交割倉庫業務開展的相關規定。同時,上港雲倉將購買保險覆蓋所有貨值,擔保事項風險可控。本次擔保事項的決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一一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該擔保事項。

七、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的擔保金額在內,上港集團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爲人民幣257.61億元,占上港集團2022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爲22.93%;其中,上港集團對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總額爲人民幣240.47億元,占上港集團2022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爲21.41%;無逾期對外擔保。上港集團沒有爲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公司下屬子公司按房地產行業慣例爲商品房承購人提供的階段性銀行按揭貸款擔保未包含在上述對外擔保總額內,截至2023年5月31日,該項擔保餘額爲人民幣16.19億元。

八、上網公告附件

被擔保人上港雲倉的基本情況(見上述公告內容)和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2023年3月)。

特此公告。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7日

證券代碼:600018 證券簡稱:上港集團 公告編號:臨2023-020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控股子公司爲下屬參股子公司

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擔保人:上海盛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港能源”),繫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港集團”)的控股子公司。

● 被擔保人:洋山申港國際石油儲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洋山申港”),系盛港能源的參股子公司。

●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爲其提供的擔保餘額:盛港能源擬爲其下屬參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向上海期貨交易所下屬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源中心”)申請原油期貨指定交割倉庫的業務開展出具擔保函。洋山申港申請原油期貨交割啓用庫容20萬方,根據20萬方原油期貨交割啓用庫容,依據原油期貨交易價格歷史峯值測算,如發生貨損貨差,盛港能源爲洋山申港出具擔保函的或有最高經濟賠償責任金額爲約人民幣6.3億元。本次擔保事項發生前上港集團及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累計爲洋山申港提供的擔保餘額爲人民幣15.34億元。

● 洋山申港其他股東方按照持股比例向盛港能源提供反擔保。

● 對外擔保無逾期擔保情況。

● 本次擔保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擔保情況概述

盛港能源爲上港集團下屬控股子公司,上港集團持有盛港能源80%股權,申能(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盛港能源20%股權。盛港能源經營範圍爲能源碼頭投資與管理,倉儲(除危險品),能源設備的銷售,能源諮詢服務,主要負責洋山石油倉儲項目的投資以及船申報、貨申報業務。洋山申港爲盛港能源下屬參股子公司,主要從事石油及大宗化工品的期貨與現貨倉儲、裝卸業務,是上海海關保稅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是能源中心原油、低硫燃料油期貨指定交割倉庫、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期貨指定交割油庫,也是大連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貨指定交割倉庫。鑑於洋山申港擬繼續開展原油期貨指定交割倉庫業務,且與能源中心簽訂的《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與交割倉庫之合作協議》將於2023年9月30日到期,根據能源中心相關規定,需要重新簽訂上述合作協議,並擬由盛港能源爲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請原油期貨指定交割倉庫業務開展重新出具擔保函。

本次洋山申港與能源中心擬簽訂的《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與交割倉庫之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有效期爲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擔保期覆蓋協議書的存續期間以及存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即:擔保期限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如果各方在到期前三個月對本次簽訂的《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與交割倉庫之合作協議》均未提出書面異議,擔保期限自動延續至2029年9月30日。洋山申港申請原油期貨交割啓用庫容20萬方,根據20萬方原油期貨交割啓用庫容,依據原油期貨交易價格歷史峯值測算,如發生貨損貨差,盛港能源爲洋山申港出具擔保函的或有最高經濟賠償責任金額爲約人民幣6.3億元。同時,洋山申港其他股東方按照持股比例向盛港能源提供反擔保。

2023年6月26日,上港集團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以11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審議通過了《關於上港集團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爲下屬參股子公司出具擔保函的議案》,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本次擔保事項不涉及關聯交易,且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名稱:洋山申港國際石油儲運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2005年3月10日

註冊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嵊泗縣馬跡山港區港航大樓301室(自貿試驗區內)

法定代表人:柳長滿

註冊資本:人民幣54420.21萬元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900771920331L

經營範圍:碼頭、港區陸域及配套設施的建設、經營,以及石油及化工產品的儲運和經營(危險化學品經營僅限煤油、汽油、柴油[閉杯閃點≤60℃]的批發無倉儲)。

洋山申港爲上港集團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的下屬參股子公司,具體股權結構如下:

最近一年又一期財務情況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洋山申港資產總額爲人民幣87,000.79萬元,負債總額爲人民幣11,144.47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淨資產爲人民幣75,856.32萬元。2022年度營業收入爲人民幣17,426.54萬元, 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爲人民幣2,451.34萬元(以上數據已經審計)。

截至2023年3月31日,洋山申港資產總額爲人民幣89,850.46萬元,負債總額爲人民幣13,340.26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淨資產爲人民幣76,510.20萬元。2023年1-3月營業收入爲人民幣4,630.25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爲人民幣600.09萬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被擔保人與上港集團的關係:被擔保人洋山申港爲上港集團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下屬參股子公司。

三、擔保主要內容

根據能源中心相關規定,盛港能源擬爲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請原油期貨指定交割倉庫的業務開展出具擔保函。擔保函的擔保範圍爲對於被擔保人開展期貨商品入庫、保管、出庫、交割等全部業務所應承擔的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合作協議約定的義務、違約責任、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生效法律文書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利息等,且無論是單獨、共同或與任何其他主體連帶承擔,無論是實際還是或有,也無論是作爲本金、擔保或以其他何種形式存在),承擔不可撤銷的全額連帶保證責任。本次洋山申港與能源中心擬簽訂的《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與交割倉庫之合作協議》有效期爲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擔保期覆蓋協議書的存續期間以及存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即:擔保期限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如果各方在到期前三個月對本次簽訂的《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與交割倉庫之合作協議》均未提出書面異議,擔保期限自動延續至2029年9月30日。洋山申港申請原油期貨交割啓用庫容20萬方,根據20萬方原油期貨交割啓用庫容,依據原油期貨交易價格歷史峯值測算,如發生貨損貨差,盛港能源爲洋山申港出具擔保函的或有最高經濟賠償責任金額爲約人民幣6.3億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合作協議尚未簽署,擔保函尚未出具。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是,洋山申港爲盛港能源下屬參股子公司,主要從事石油及大宗化工品的期貨與現貨倉儲、裝卸業務,期貨交割業務爲洋山申港業務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盛港能源擬爲洋山申港原油期貨指定交割倉庫的業務開展出具擔保函是根據能源中心的相關規定。

二是,擔保風險可控。洋山申港原油期貨交割啓用庫容20萬方,使用過程中的實際倉儲庫容應會低於啓用庫容;洋山申港對儲罐內的油品均投保了全額的財產一切險,假如期貨原油發生毀損,均可獲得100%理賠;洋山申港自身淨資產高於啓用庫容期貨原油價值。綜上,即使出現期貨原油毀損事件,均不會讓擔保方承擔相應責任,擔保風險可控。

三是,其他股東提供反擔保。根據能源中心的規定,僅需被擔保方的其中一個股東方出具擔保函。爲了體現各股東方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由盛港能源爲洋山申港繼續成爲能源中心原油期貨的指定交割倉庫出具擔保函,洋山申港的其他股東中國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嵊泗海鑫石油有限公司分別按其所佔洋山申港21%、9%的股權比例向盛港能源提供反擔保,東莞市元亨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按其所佔洋山申港28%的股權比例由其控股股東廣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向盛港能源提供反擔保。

五、董事會意見

上港集團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上港集團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爲下屬參股子公司出具擔保函的議案》。

董事會同意由上港集團下屬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根據上期所下屬能源中心的相關規定,爲其下屬參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請原油期貨指定交割倉庫的業務開展出具擔保函。擔保函的擔保範圍爲對於被擔保人開展期貨商品入庫、保管、出庫、交割等全部業務所應承擔的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合作協議約定的義務、違約責任、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生效法律文書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利息等,且無論是單獨、共同或與任何其他主體連帶承擔,無論是實際還是或有,也無論是作爲本金、擔保或以其他何種形式存在),承擔不可撤銷的全額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期限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如果各方在到期前三個月對本次簽訂的《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與交割倉庫之合作協議》均未提出書面異議,擔保期限自動延續至2029年9月30日,出具擔保函的時間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後2年內有效。洋山申港申請原油期貨交割啓用庫容20萬方。

根據20萬方原油期貨交割啓用庫容,依據原油期貨交易價格歷史峯值測算,如發生貨損貨差,盛港能源爲洋山申港出具擔保函的或有最高經濟賠償責任金額爲約人民幣6.3億元。

六、獨立董事意見

洋山申港主要從事石油及大宗化工品的期貨與現貨倉儲、裝卸業務,其向能源中心申請原油期貨指定交割倉庫(庫容20萬方)的資質及相應業務開展,符合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本次盛港能源擬爲其參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出具擔保函是依據上期所下屬能源中心對於指定交割倉庫業務開展的相關規定。洋山申港各股東方擬按照持股比例向盛港能源提供反擔保,同時,洋山申港將購買保險覆蓋所有貨值,擔保事項風險可控。本次擔保事項的決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一一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該擔保事項。

七、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的擔保金額在內,上港集團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爲人民幣257.61億元,占上港集團2022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爲22.93%;其中,上港集團對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總額爲人民幣240.47億元,占上港集團2022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爲21.41%;無逾期對外擔保。上港集團沒有爲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公司下屬子公司按房地產行業慣例爲商品房承購人提供的階段性銀行按揭貸款擔保未包含在上述對外擔保總額內,截至2023年5月31日,該項擔保餘額爲人民幣16.19億元。

八、上網公告附件

被擔保人洋山申港的基本情況(見上述公告內容)和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2023年3月)。

特此公告。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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