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信託計劃收益率的表述不完整、不嚴謹”。

“底層房地產項目馬上就要交房,爲何給投資人承諾的本金和利息卻遲遲不到位?”對於遲遲未能收回的信託投資款,一名興業信託投資人這樣說道。

上述投資人所說的信託產品,名稱爲“興業信託·築地D015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下稱“築地計劃”),於2021年4月發行,募集資金4.5億元,原本在2022年10月就已到期並完成兌付。

但該項目最終逾期。時至2023年初,兌付金額只有2000萬元,投資人和信託公司人員的爭執也由此而起。

2022年12月,多名投資人向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下稱“福建銀保監局”)實名舉報興業信託。

今年4月13日,福建銀保監局正式做出回覆,指出興業信託工作人員在與投資者交流時,對信託產品收益率表述不嚴謹、不完整,且“興業信託部分銷售人員對明股實債的理解存在偏差,向部分投資人宣稱該信託計劃明股實債”。

“向部分投資人宣稱該信託計劃明股實債”

根據投資人舉報材料,182位投資人於2021年4~5月兩個月內,分四期認購了築地計劃,總金額達4.5495億元。

推介材料顯示,上述信託資金主要對杭州昌禾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下稱“SPV公司”)進行股權投資,SPV公司持有杭州昌安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下稱“平臺公司”)股權,進而通過平臺公司持有杭州興塘置業有限公司股權(下稱“項目公司”)並最終投資於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南秀路與新如路交匯處“濱旭府”項目(《蕭政儲出【2020】3號地塊,用途:D-83-1地塊爲居住用地、D-83-2地塊爲服務設施用地)。

項目完成銷售回款後,再依次經過項目公司、平臺公司、SPV公司後,爲投資人分配收益。

投資人向福建銀保監局反映,在該項目存在鉅額開發貸的情況下,仍對交易對手方進行該筆信託融資,使得本項目面臨巨大的風險敞口:

“具體而言,築地計劃投向杭州新塘房地產項目,房地產項目總成本37億,其中土地成本22億(房地產公司自籌),剩餘工程成本等15億。2020年5月,興業信託母公司興業銀行在興業銀行杭州分行原行長、興業銀行總行現副行長張旻的主導下,向該項目發放遠超開發成本的18億開發貸。興業銀行杭州分行違規超額給開發商提供貸款。

興業銀行對該項目的授信文件及開發貸合同中,均清楚標明該項目不允許新增任何其他融資。興業信託在明知該項目存在母公司興業銀行18億開發貸的前提下,成立信託計劃爲該項目繼續融資,且未向投資人披露以上事實(尤其是從未披露興業銀行杭州分行作爲利益關聯方提供開發貸的事實)。2021年4月1日,交易對手方將原定於2023年5月份到期的興業銀行杭州分行2.5億貸款提前歸還。2021年4月10日,該信託計劃成立,興業信託爲該房地產項目注入4.5億信託資金,置換興業銀行2.5億開發貸。”

第一財經此前獲取的信用項目審批意見通知書內容顯示,興業銀行同意給予項目公司授信額度18億元,有效期1年,用途爲房地產開發貸款,期限3年,資金專項用於“濱旭府”對應的蕭政儲出【2020】3號地塊項目開發建設。

針對投資人所反映的“在房地產項目存在開發貸的情況下,通過明股實債方式變相爲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債務性融資,且配合房地產公司進行債務虛假出表,與興業銀行超額重複融資”的問題,福建銀保監局查證後表示,築地計劃爲股權類信託產品,現有證據無法認定興業信託存在投資人所反映的問題。但調查發現,興業信託經營該信託計劃時,存在對股權項目底層資產管控力度較弱的問題。

且興業信託部分銷售人員對明股實債的理解存在偏差,向部分投資人宣稱該信託計劃明股實債,該公司培訓管理存在疏漏,針對上述問題,福建銀保監局將依法處理。

存在投後管理履職不到位問題

除此之外投資人還向福建銀保監局反映,興業信託貸後監管嚴重缺位,無視該項目資金被抽逃。

具體而言,投資人認爲興業信託坐視房地產項目資金持續抽逃,默許交易對手挪用信託資金;SPV公司信託監管賬戶貨幣資金餘額一直爲零,任由SPV資本金11.14億元被抽走。

根據信託計劃合同,信託資金通過SPV公司進行投資,最終進入項目公司用於對手方房地產項目的開發。興業信託在SPV公司中派駐的董事對所有重大決議具有一票否決權。根據信託合同中項目監管要求,需要按銷售比例還款且對應還款資金進入興業信託監管戶進行管理。然而,自2021年7月9日興業信託首次公佈信託管理報告以來,每季度末SPV公司和平臺公司的信託監管賬戶中貨幣資金餘額一直爲0。截至2022年9月30日,在房地產項目銷售過半(銷售回款19.5億)情況下,監管戶餘額仍爲0。

此外,根據信託資金管理報告,2021年第一季度信託計劃成立開始至2022年第一季度爲止,SPV公司所有者權益由信託計劃和交易對手方共持有15.64億(其中16.78萬爲實收資本,其餘爲資本公積),但記者梳理公開數據後發現,信託計劃存續期內2022年第二季度SPV公司所有者權益突變爲僅餘信託計劃持有的4.5億,交易對手方持有的11.14億資本金全部消失。

福建銀保監局調查後認爲,現有證據無法認定興業信託默許縱容項目公司抽逃資金、默認交易對手挪用信託資金。但興業信託已監測到SPV公司回款異常且持續未達標,應知曉SPV公司所有者權益變動情況,未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存在投後管理履職不到位問題。

此外投資人反映,興業信託在該項目觸發對賭條件後未予以有效處置,且相關信息披露不到位。根據信託計劃合同,如觸發A類對賭條件,興業信託有權要求交易對手方無條件收購信託計劃持有的SPV公司全部股權,對手方應無條件配合。

經福建銀保監局調查,“築地計劃資金信託合同”約定觸發A類對賭條件是否要求對手方回購股權系興業信託的權利,且未明確約定觸發對賭條件需要進行信息披露。

福建銀保監局指出,但該信託計劃存續期間多次觸發A類對賭條款,表明信託財產可能面臨風險,興業信託在項目存續期間未及時向投資者披露標的股權觸發對賭條件的情況、未披露前期未行使回購股權權利的充分理由,以及後續興業信託要求交易對手方回購股權但其未履行回購義務的具體情況,存在信息披露不到位問題。

“對於信託計劃收益率的表述不完整、不嚴謹”

此外,經福建銀保監局調查後發現,興業信託還存在對信息披露時間設置不嚴謹且標準不統一、管控不到位,且與投資者交流時對於信託收益率表述不嚴謹、不完整等問題。

投資人向福建銀保監局反映,興業信託將“2022年第三季度信託資金管理報告”的發佈時間篡改爲2022年10月20日。

經福建銀保監局調查,興業信託於2022年10月20日啓動關於“2022年第三季度信託資金管理報告”的信息披露審批流程,經內部審覈後於2022年10月26日掛網,但官網信息披露顯示的發佈時間並非實際掛網時間,而是信息披露審批流程發起時間。綜合現有證據,無法認定興業信託故意篡改信息發佈時間,但調查發現該公司對信息披露時間設置不嚴謹且標準不統一,存在管控不到位的問題。

此外投資人反映興業信託片面強調最低收益,比如告知投資者保底收益7.5%及以上。

經福建銀保監局調查,“築地計劃資金信託合同”已強調“本信託計劃不承諾保本和最低收益,可能存在無法獲得信託收益及損失本金的風險”,並可見投資者簽名。興業信託在銷售時保存了錄音錄像資料,投資者表示已知曉信託合同、計劃說明書和認購風險申明書的內容。

但福建銀保監局調查後指出,興業信託工作人員張某某向部分投資者出示其自制的“興業信託在售產品清單”,其中築地計劃“設定對賭、確保投資者收益”表述不嚴謹;興業信託工作人員羅某、張某某、侯某某與部分投資者微信交流時,對於築地計劃收益率的表述不完整、不嚴謹。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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