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8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發佈了8張罰單,劍指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爲:一、同業投資資金投向合規性審查不審慎;二、委託貸款資金違規用於禁止性領域;三、未按規定監督委託貸款資金用途;四、貸款分類不準確;五、與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到位前發放貸款;六、向資本金比例不到位的房地產項目發放貸款;七、併購貸款項目的財務槓桿率不合理;八、併購貸款未嚴格落實房住不炒的監管要求;九、存貸掛鉤;十、未經任職資格許可實際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十一、個人消費貸款用於非消費領域;十二、逆程序轉讓不良資產;十三、房地產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十四、個人消費貸款違規流入資本市場;十五、流動性風險管理不審慎;十六、轉嫁成本;十七、提供虛假的的統計報表;十八、並表管理不審慎;十九、違規提供政府性融資。

20163月至20213月,上海農商銀行徐匯支行在與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到位前發放貸款。湯穎楨對上述行爲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20163月至20213月,上海農商銀行違規提供政府性融資。陸清對上述行爲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20214月至5月,上海農商銀行併購貸款未嚴格落實房住不炒的監管要求。嚴輝、喬東林、曹曉辰對上述行爲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20179月至20187月,上海農商銀行自貿區分行併購貸款項目的財務槓桿率不合理。戴贇對上述行爲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2014年至檢查日,上海農商銀行楊浦支行向資本金比例不到位的房地產項目發放貸款。林志輝對上述行爲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爲,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第七十五條第(二)項、《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五)項,對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並處罰款共計1160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嚴輝、曹曉辰、陸清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對湯穎楨、喬東林、戴贇、林志輝處以警告。

根據天眼查,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三大股東爲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受限流通股,流通A股,持股數8.96億股)、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受限流通股,持股數8.00億股)和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受限流通股,持股數8.00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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