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網友發文稱↓↓

媽媽去雲南旅遊

帶回一瓶"雙胞水"

引發關注

該網友發佈的圖片顯示,這款"雙胞水"外包裝上印有一對雙胞胎頭像,介紹上寫着,"青箐雙胞水,取之於北迴歸線穿城而過的密林山箐中,水質純正,口味甘冽。傳說,諾瑪阿美曾爲墨江播撒下神水,有常年不孕的夫婦喝下此水後便受孕喜得雙胞,故得雙胞水之美名"。

6月26日,墨江雙胞水廠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墨江雙胞水的水源取自於雲南普洱墨江哈尼族自治縣,哈尼族自治縣是全國唯一的雙胞之家、迴歸之城。"叫雙胞之家是因墨江是一個小縣城,但生活着1200多對雙胞胎。"

有官方數據顯示,墨江雙胞胎降生率達千分之八點七,是全球雙胞胎降生率的四倍。同時,北迴歸線從墨江城中間穿過,將其一分爲二。"我們是一家本地老牌企業,產品叫墨江雙胞水。"

墨江雙胞水廠的羅先生告訴記者,水廠生產的這款雙胞水與普通的水出廠價一樣,"一塊多的,兩塊多的都有"。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認爲,如果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沒有相關科學依據的情況下使用"喝了我們這個水,會生雙胞胎"的廣告語對商品進行宣傳,誤導消費者,涉嫌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發佈虛假廣告。

當事人發佈虛假功效的廣告內容,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爲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罪,可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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