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呼籲:將直播納入銀行的合規管理體系和消費者保護管理體系

◎記者 黃坤

信用卡、個人貸款、理財產品……近期,多家銀行通過直播、社交平臺等新型網絡渠道營銷金融產品,引發市場和監管部門關注。

7月6日,上海證券報記者從銀行業人士處獲悉,金融監管總局下屬風險處置局於近日向部分銀行下發《關於開展網絡直播銷售情況調研的通知》,擬調研銀行2021年以來的網絡直播銷售情況和過往的投訴糾紛。

據瞭解,此次調研僅針對通過網絡直播方式開展產品推介、在線銷售的情形,不含品牌推廣、慶典論壇直播等行爲。“監管部門這次調研的層級範圍包括銀行總行及各級分支機構,平臺包括銀行自建平臺,如官方App、公衆號等,合作代理機構平臺,第三方平臺如抖音、淘寶等。”華東地區一位銀行人士告訴記者。

就此次調研內容,記者採訪獲悉,銀行需要列舉通過網絡直播銷售的主要業務種類,如開卡、個人貸款、理財等,提供通過網絡直播開展業務營銷的情況,須於7月12日下班前通過書面函和電子版形式反饋至監管部門。

具體而言,銀行需要就2021年以來通過官方賬號開展網絡直播銷售的次數、累計參與人數、業務規模,以及2021年以來涉及銀行網絡直播銷售的信訪投訴和訴訟情況、主要糾紛點等準備書面材料。

記者梳理部分銀行在抖音平臺的賬號發佈的內容發現,各家銀行直播和發佈視頻的內容多以“信用卡、個人貸款、理財產品”爲主,直播時間和視頻更新頻率不一,其中網商銀行今年以來直播場次已近90場,粉絲已經超過390萬。

“我們要反饋開展網絡直播的主要平臺(次數佔比 10%以上)名稱;開展網絡直播銷售的業務流程、客戶資質審覈等風險管理措施以及相關制度機制建設情況;近年來是否發現無資質主體違規以銀行員工名義開展網絡直播並銷售相關金融產品等。”上述銀行人士說。

記者瞭解到,此次調研內容還包括網絡直播銷售相比傳統銷售模式有哪些優勢,業務開展中面臨哪些問題和困難,以及對於加強網絡直播銷售管理有何建議。

鑑於金融產品的特殊性,銀行業人士呼籲監管部門規範金融機構直播。“要將直播納入銀行的合規管理體系和消費者保護管理體系。”內蒙古銀行研究發展部總經理楊海平建議,商業銀行消保部門須對貸款直播內容進行審查,確保直播內容真實準確,沒有誤導、誘導和不實內容。對主播的業務資質、業務能力進行審查,確保熟悉相關業務監管制度和該行制度。

針對信貸直播,要倡導理性借貸和負責任的信貸文化,楊海平向記者表示:“助貸機構進行貸款直播,必須是經該行准入的合作方,必須有銀行的明確授權,其直播內容須經銀行消保部門事前審查與回溯檢查。”

此外,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盧鼎亮提醒消費者,參與直播時需要特別注意覈實金融機構和相關金融產品信息、注意直播營銷宣傳內容與金融產品合同條款是否一致。

“金融消費者在點擊鏈接時,需要注意是否存在默認開通、一鍵開通等方式,是否對個人信息查詢及使用範圍有不合理的限制,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砍頭費、中介費、信息服務費等費用。”盧鼎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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