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7月9日,《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佈,自2023年 9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私募投資基金行業首部行政法規,標誌着我國私募投資基金髮展進一步走向法治化、規範化。

隨着我國成爲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國民財富管理需求爆發式增長,私募基金行業也進入發展快車道。截至2023年5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2萬家,備案的私募基金15.3萬隻,基金規模21萬億元左右,居世界前列。

私募基金在服務實體經濟、支持創業創新、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尤其是私募股權基金(含創業投資基金)作爲重要的直接融資渠道和資本形成工具,已成爲早期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初創科技型企業及專精特新企業重要的“孵化器”“助推器”。

但毋庸諱言,私募基金行業在發展之中也出現“蘿蔔快了不洗泥”的現象。有的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之實;有的向不具備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者兜售私募基金產品,誤導甚至欺騙投資者;有的運作不規範,存在利益輸送、虛假投資、侵佔挪用基金財產等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爲,這些亂象對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了危害。

爲了促發展、防風險,《條例》應運而生,改變了私募股權基金長期處於法律行政法規供給不足的尷尬局面,明確將私募股權基金統一納入規制範圍,夯實了私募股權基金監管的上位法基礎,同時也表明加強私募基金監管取得了社會共識。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私募基金行業發揮功能作用,亦高度重視私募基金行業風險防控,多次對提高資本市場違法成本提出相關要求。此次《條例》統籌發展和安全,將規範監管和尊重市場規律相結合,明確提出“國家鼓勵私募基金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同時按照功能監管、適度監管的原則,完善各類私募基金產品的監管標準,劃定監管底線,針對行業突出問題,抓住關鍵主體和環節,強化風險源頭管控。既要規範行業發展,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又給行業發展留下足夠的自由度和發展空間,並根據私募基金特點,合理配置監管資源,以期私募基金行業行穩致遠。

發展和安全並重,體現在強化源頭管理。針對私募基金投資管理強調專業能力和誠信水準,並非“全民”可辦,不能泛化的特點,《條例》加強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監管,明確規定負面清單、持續性規範要求等,以強化源頭管理,嚴控增量風險,爲私募基金行業發展營造一個規範有序的競爭環境。

發展和安全並重,體現在對創業投資基金實施差異化監管。創業投資基金是科技成果轉化和企業創新發展的“加速器”。《條例》對創業投資基金設置專章規定,對其作出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監管安排,對主要從事長期投資、價值投資、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的創業投資基金在投資退出等方面提供便利等,鼓勵、支持和引導創業投資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

發展和安全並重,還體現在對母基金等合理展業需求豁免一層嵌套限制。這有助於行業引入長期資金,更好發揮促進直接融資和支持科技創新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良法善治是私募基金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的基石。相信有了《條例》護航,我國私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將提速換擋,從青澀邁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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